離婚需要準備什麼證件

  離婚與結婚一樣,需要帶齊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那麼離婚的時候需要準備什麼證件呢?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

  一、離婚的兩條途徑

  離婚有兩條途徑,訴訟離婚和到協議離婚兩種。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二、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一***協議離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訴訟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如果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此時也需要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