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是為施工專案實現安全生產開展的管理活動。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重點是進行人的不安全行為與物的不安全狀態的控制,落實安全管理決策與目標,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傷害,減少事故損失為管理目的。那麼消防方面又是怎樣的呢,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措施,供大家參考。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方案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

  ***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於施工總人員的10%。

  ***3***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級別審批手續完善,並有監護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備

  ***1***臨時搭設的建築物區域內,每100m2配備2只10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砂池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木工間、油漆間和木、機具間等每25m2配備一隻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4***消防器材只能作為消防工作專用,嚴禁用於其它用途。

  3.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裝置,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時,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l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於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於5m。

  ***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裝置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1***冬期施工採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採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線牢固,並在現場設定多處測量點。

  2***採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

  ***12***做好日常的消防知識宣傳工作,做到人人懂得火災防範、人人會用消防器材、火災發生時人人會報警。

  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高層工業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規定所稱高層建築,是指建築高度大於二十七米的住宅建築和大於二十四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築。本規定所稱業主,是指高層建築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的所有權人;所稱使用人,是指以承租或者承包、受委託經營等方式實際使用高層建築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的單位及個人。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高層建築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公安派出所負責管轄範圍內高層建築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法定職責,對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實施相關管理。

  第四條 高層建築住宅區的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建立由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員、巡防員、消防志願者等參加的群眾性消防志願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等社群消防安全活動。

  第五條 鼓勵、支援高層建築消防技術研究和創新,推廣先進消防和應急救援技術。鼓勵、提倡高層建築住宅業主、使用人配備滅火器、滅火毯、自救呼吸器和家用火災探測報警器等自救器材。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