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高溫補貼費的有關規定

  高溫補貼不能列入最低工資:

  據介紹,員工在高溫天氣中工作領取的補助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資。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勞動法第48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

  高溫補貼對企業無明確要求:

  市人事局有關人員介紹,行政事業單位防暑降溫費補助標準為,夏季***6-9月***每人每月補助60元***含離休人員***,公共電汽車司機的防暑降溫費為每年180元/人。對其他型別企業是否發放降溫費,沒有相關規定。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稱,去年該部門曾給企業發放過通知,建議企業給員工發放高溫補助費,但這並不是政策,沒有強制性。不過,現在許多企業也主動為員工發放高溫補助,只不過數額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