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
是指職工因工發生暫時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損害的一種補救和補償,其作用是使傷殘者的醫療、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遺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高低,專案的多少,取決於國家或該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們的社會生活水平。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工傷保險的待遇相關內容。具體內容如下,全文僅供參考閱讀:
確定原則:
是職工在受到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時獲得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因此,必須保持一個相對公平和相對統一的待遇水平。所謂相對公平,就是要考慮制定的標準時,要充分考慮社會總體經濟狀況和職工總體工資收入,使工位職工的待遇水平適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所謂相對統一,就是要考慮全國各地的工傷職工分佈情況和地區差異,在制定政策時,對的專案和享受待遇的條件方面不能各行其是。現行的,在待遇專案方面,國家統一進行了規定,而具體待遇標準則採取了中央和地方統籌兼顧的原則。
一是要考慮相同等級的工傷職工,待遇支付比例要相同;
二是要考慮工傷職工待遇與本地區職工生活水平相適應。
所以,現行的,既有統一的規定,又與各地的實際工資水平相銜接,給地方一定的空間。
因此,制定應當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一是要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國還屬於發展中國家,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但待遇過高與生產力發展水平不相適應,會導致社會的矛盾。
二是要切實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無論是的專案還是待遇水平都要從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來考慮,使工傷職工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
三是考慮新老政策的平穩過渡。這不僅牽扯到老工傷人員與新工傷人員的待遇水平銜接問題,還涉及專案的銜接。《條例》規定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了政策的平穩銜接。
四是要有利於增強用人單位做好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責任。五是補償與救助相結合。
的標準應當是隨著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而變化,因此,工傷職工或供養親屬按月領取的長期待遇,是需要適時進行調整的。一般情況,調整是需要經過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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