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辭工工資規定

  辭工的工資結算標準與時間在勞動法中是怎麼規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相信對你會有幫助的。

  勞動法辭工工資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結清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離職時壓著工資不發,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一***款所指“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情形,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支付;限期內不支付的,責令按所壓工資額支付50——100%賠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的具體賠償專案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但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造成的直接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上述兩點的主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

  必要時可參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但須注意:該條例已經由國務院廢止***

  關於違約責任,你要注意《勞動合同法》中關於違約責任約定範圍的限制:

  僅限於專項培訓費的服務期條款、保密義務、競業限制三種情況。而且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高階管理人員。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