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醫保賬戶餘額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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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宣城醫保慢性病報銷政策新規定

  日前,記者從宣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2017年1月1日起,市本級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報銷政策將有新規定。

  一是市本級慢性病患者的購藥地點有了新的要求。慢性病患者只有在二級及以上的定點醫療機構或市區衛生服務中心購藥,才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報銷政策,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慢性病用藥的費用,宣城市社保中心將不再受理***持有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慢性病外配處方除外***。目前,可以受理市本級醫保慢性病報銷的定點醫療機構有34家,各縣市區的人民醫院、中醫院均在其中。

  二是市本級慢性病患者就醫購藥費用的報銷方式有了新的變化。慢性病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中,個人自付的部分由參保職工用醫保個人賬戶或現金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應當支付的費用則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市社保中心按月結算,無須個人墊付,此舉解決了市本級慢性病患者需要個人墊付大量資金的難題。

  三是市本級慢性病患者就醫購藥的費用有了年度限額。對腦梗、高血壓、精神病等30種門診慢性病分為三大類別,實行不同的限額報銷。同時患有多種慢性病時,新規規定,慢性病年度報銷限額則按慢性病病種支付限額累加計算。

  宣城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報銷政策新規定的出臺,對於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規範市本級醫保慢性病報銷程式和提高醫保基金保障能力將起到積極作用,同時解決了市本級慢性病患者就醫購藥需要個人墊付大量資金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