屆滿後合同終止勞動法規定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導勞動立法總的指導思想和根本準則,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其他一些關係的所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你喜歡。

  

  勞動合同的續訂,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依法達成協議,使原訂立的即將期滿的勞動合同延長有效期限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續訂應當具有法定的必備條件。被列為勞動合同續訂條件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1***可以續訂的只限於一定範圍內的定期勞動合同。在我國,按現行勞動法規的規定,臨時工勞動合同,已滿8年的農民定期輪換工勞動合同,已滿5年的外國人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都不得續訂;其他的定期勞動合同才可以依法續訂。

  ***2***勞動合同續訂不能超過一定的次數或期限。在我國的現行立法中,對農民定期輪換工勞動合同的最長期限不超過8年、外國人勞動合同不超過5年。因而這兩種合同的續訂不得超過此期限。

  ***3***勞動合同續訂須由當事人權方同意。

  ***4***在特定條件下勞動合同當然續訂。例如,原勞動部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末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5***在特定條件下應續訂為不定期勞動合同。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勞動者,在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果勞動者要求訂立不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應滿足此要求。

  [案情]

  吳某某是某裝置公司的老職工。1994年5月,某裝置公司與吳某某雙方簽訂了六年期限的勞動合同,自1994年5月始至2000年5月止。該合同期滿後雙方又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即自2000年7月1日始至2001年6月30日止。同時該合同第8條規定:“如果雙方在合同期限屆滿的前一個月末提出異議,本合同在此以後——期限內繼續有效”。2001年7月16日,某裝置公司向吳某某發出終止勞動合同通知,並按有關規定對吳某某進行了經濟補償等。但吳某某不同意終止勞動合同,並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認為,雙方勞動合同期滿前末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即與吳某某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為理由,裁決吳某某回某裝置公司工作,雙方重新明確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某裝置公司不服仲裁裁決,以該勞動合同缺少重要合同條款、以及該勞動合同沒有經過鑑證;且合同為期一年已經屆滿、應終止勞動合同為理由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吳某與裝置公司簽訂的一年期勞動合同在一年屆滿後是否應當終止的問題,應當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和雙方合同的約定。在本案中雙方勞動合同第8條約定:“如果雙方在合同期限屆滿的前一個月末提出異議,本合同在此以後_________期限內繼續有效”。這一條款可以視為本合同解除的一個附加條件。由於某裝置公司末在合同一個月內辦理終止合同手續,故應視為該勞動合同自動延續。公司在合同期滿後發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與雙方勞動合同相悖,不能作為終止雙方為期一年勞動合同的依據。故吳某應當回到裝置公司工作,雙方重新續訂勞動合同。

  吳某認為其與某裝置公司簽訂的一年期限勞動合同沒有進行鑑證,也沒有使用勞動行政部門統一制發的格式合同文字,且缺少重要的合同條款,所以勞動合同應屬無效的說法是不對的。勞動合同的生效不以鑑證為必要條件。根據我國《勞動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由此可見,勞動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依法訂立”。所謂“依法訂立”,一般是指達到以下條件:

  ***1***合同主體合格。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都必須合格。用人單位必須是經過合法註冊的企業等組織或個體經營單位,勞動者必須是達到法定就業年齡、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自然人,即勞動合同主體雙方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必須表達各自的真實情況和意圖,不得隱瞞。例如勞動者必須說明其真實的健康狀況、技術水平等;用人單位也應該說明其真實的勞動條件和對錄用者的具體要求。

  ***3***平等協商地簽訂勞動合同。即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充分協商,任何一方不得以脅迫、要挾等手段強迫對方簽訂勞動合同。

  ***4***合同的內容和形式要符合法律和政策。如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勞動合同鑑證雖然是國家提倡的,但法律並沒有這種強制性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否則是不能以之確定勞動合同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