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戶籍制度改革的的重點是什麼

  導語:廣東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 重點解決流動人口存量

  今年7月7日,廣東省公安廳釋出了《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全省努力實現1300萬左右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其中包括省內人口600萬,省外流動人口700萬。此舉使得呼喚多年的戶籍制度改革在廣東有了實質性進展。

  這是一部“粵味”十足的實施意見。長期以來,廣東在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過程中,不僅遇到了全國普遍面臨的城鄉二元格局問題,還面臨著流動人口規模龐大的特殊難點。據統計,2014年,廣東全省有流動人口3495萬人,其中來自省外2433萬人,居住5年以上的有552萬人。因此,解決流動人口存量問題,是廣東省此次戶籍制度改革的重點。圍繞這個重點,意見突出了政策調整、管理創新、民生與人才引進以及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四個方面的特色,通過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來解決城市人口分佈及結構問題。

  根據省內各城市經濟發展程度和人口遷移的壓力,意見進一步細化明確了21個地級以上市的基本落戶條件。首先是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除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外,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其次,有序放開部分中小地級市落戶限制。在河源、韶關、梅州、汕尾、陽江、肇慶、清遠、潮州、雲浮等市的城區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其中綜合承載壓力較小的城市,還可以適當放開就業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限制。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茂名、揭陽等6個市城區人口數量雖然達到大城市以上的規模,但是城區面積較大,人口承載壓力並不大,則參照中小城市落戶政策執行。

  此外,逐步調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戶政策。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城市的落戶要求申請者需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合法穩定就業及參加社會保險均滿5年。滿足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其中珠海屬於經濟特區,毗鄰港澳,人口壓力較大,擬適度控制落戶節奏。

  至於人口超過1000萬的特大城市廣州、深圳,則需嚴格控制人口規模,重點吸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各型別專業人才落戶。

  廣東還將在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提出更多的改革措施。如推動城鄉教育事業均衡協調發展,建立完善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統一城鄉居民衛生計生服務制度,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等。通過加大統籌調配現有各項資源、改革配套政策措施來解決公共服務和基礎建設不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