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發放的有關問題
部分地區津貼標準多年未調整,室內勞動者難獲得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還明確,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然而,記者採訪發現,多地高溫津貼因標準長期未調整,因此成為不少勞動者眼中的“雞肋”。
目前,山東省防暑降溫費實施的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標準,還是源於2006年出臺的檔案,標準近10年未調整;廣東省現行高溫津貼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也是依據2007年頒佈的檔案。
廣州市一家物流公司的快遞員劉曉說,他去年看到關於高溫津貼的
有企業對高溫津貼“視而不見”,部分舉報熱線“零投訴”
記者在多地採訪發現,高溫津貼應計入工資總額,在企業自身成本中列支。這項規定在事業單位、大型企業落實較好,但在很多建築、快遞等行業往往無法“落地”。
14日,在中鐵大橋局武漢楊泗港長江大橋建設現場,有200多名露天作業工人冒著酷暑施工。專案部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武漢市規定,超過35℃氣溫每天按12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專案部每個月底結算高溫津貼,直接打到工人工資卡上,有據可查”。
不過,海口市一名劉姓建築工人在工地上工作多年,卻從未聽說過高溫津貼。他告訴記者,在太陽暴晒或悶熱的天氣中,工地最多隻是將開工時間提前一小時,也不會相應多開工資,“我們即便知道有高溫津貼,也不敢去找工頭提。能按時發工資就不錯了,哪兒敢提額外要求”。
一些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更是對高溫津貼“視而不見”。北京市一傢俬營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按規定,企業應該為露天作業員工發放高溫津貼,但現在企業人工開支成本高,尤其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發放高溫津貼就意味著利潤減少,因此,“企業往往只是調整作息時間,或發點飲料、避暑藥,稍微意思一下”。
然而,《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明確,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一些地區勞動監察部門工作人員介紹,違反規定未足額發放高溫津補貼的,屬於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不過,不少地方在實際操作中很少接到相關舉報和投訴。
海南省人社部門專門設立了投訴電話,受理高溫津貼發放不到位的情況,但投訴量很少,尤其是今年以來,還是“零投訴”。合肥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介紹,近兩年來,全市僅接到一起涉及高溫津貼的投訴。
海南省人社廳勞動保障監察處副處長馮斌說,一方面,不少勞動者對高溫津貼瞭解甚少;另一方面,即使對高溫津貼有異議,在具體操作中,按照誰申請仲裁誰舉證的原則,也需勞動者自己舉證,很多基層工作者怕得罪僱主,加上舉證困難而選擇了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