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怎麼寫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訴訟離婚書怎麼寫?

  離婚起訴書是起訴離婚***訴訟離婚***時必不可少的檔案。當夫妻一方願意離,另一方不願離;或雙方均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夫或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離婚起訴狀,名稱可以是:離婚起訴狀、離婚起訴書、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書。

  離婚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離婚訴訟管轄等內容。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了離婚訴狀寫作應包含的一般內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根據訴訟目的確定訴訟請求的範圍。訴訟請求體現了起訴人的訴訟目的,根據“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則,法院審理案件必須在原告訴訟請求的範圍內進行。如當事人沒有起訴離婚法院就絕不能判決離婚,當事人沒有起訴賠償法院就不能判決賠償,當事人起訴要求賠償5萬法院就絕不能支援10萬。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離婚訴狀訴訟請求的範圍不當,將直接損害原告自身利益。

  離婚訴狀訴訟請求必須在法律保障的範圍內提出。當事人請求的事項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法院不予支援。如當事人起訴分居,針對這樣的請求因沒有法律依據,很難得到法院支援;再如當事人要求離婚過錯賠償50萬,這樣的賠償數額明顯過高,如果法院不予支援將無辜多支付很多訴訟費。

  根據事實證據提出訴訟請求。當事人起訴時所提出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援,歸根結蒂要落實在證據的有效性上。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相關事實,那麼訴訟請求就無法得到支援,反而還有承擔多付訴訟費的風險。因此,合理確定訴訟請求的範圍,是避免風險贏得訴訟的關鍵。

  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是對所提出的“訴訟請求”的解釋和說明,離婚訴狀“訴訟請求”的提出應當建立在“事實與理由”基礎之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由此可見,當事人在離婚訴狀中所陳述的“事實與理由”必須滿足以下幾點:

  其一、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必須是客觀發生的、真實的事實;

  其二、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必須擁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

  其三、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必須滿足離婚訴狀“訴訟請求”的事實要求。

  最後,提醒寫離婚起訴書訴狀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任何一個訴訟案件都絕不可能讓法律和道德完全站在原告一邊,為此,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中的客觀事實必定包含對原告有利的事實,也同時包含不利的事實。當事人在書寫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時必須對不利事實加以注意,因為一旦書寫在離婚訴狀上,將根據“自認規則”不能反悔,開庭審理時,這就等於“自己打了自己嘴巴”。

  2、最好不用離婚訴狀格式模版書寫。網路上或法院提供的離婚訴狀格式模版是“通用的”、“萬能的”,可現實生活中任何一個離婚訴訟所依據的事實及所留存的證據都不可能完全一樣。此時如果當事人對離婚訴狀不加以重視,沒有把自身案件的“個性化”體現出來,那麼將很難說服法官支援離婚訴狀上的訴訟請求。

  ①標題。寫“民事訴狀”或“民事起訴狀”。

  ②當事人基本情況。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先寫原告,後寫被告,分段依次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等項。當事人如系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則在原、被告項內,第一項寫明單位名稱和所在地,第二項寫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當事人有數人時,應依次寫出,按享受權利和應盡義務的大小排列。享受權利大的原告和應盡義務大的被告分別先列寫,然後按順序列寫。基本情況的寫法相同。如果有訴訟代理人的,可在各該當事人名下,另起一段寫明訴狀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職務。

  如果有第三人蔘加訴訟的,應在列寫完當事人之後,寫明第三人的姓名和基本情況,並且根據案情需要,證明第三人與原、被告的關係。

  請求事項請求事項,即案由。主要寫明請求解決爭議的權益和爭議的事物,即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原告一方要求的有關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事項。如請求人民法院解決損害賠償、債務清償、合同履行或者要求與被告離婚、給付贍養費、繼承遺產等事項。離婚案件,應先寫明請求判決與被告離婚;其次,要明確提出對子女的撫養及財產分割的意見和要求。

  事實和理由 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事實部分:要圍繞著訴訟目的,全面反映案件事實的客觀真實情況。敘事要完整,要講明民事案件案情事實的六個要素。即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原因和結果;敘事要真實。訴狀是法院受理案件的重要根據之一。敘述案情時,必須實事求是,反映案件事實的本來面貌;敘事要明確。與爭議事實有直接關係的事實,要詳細敘述明白,與案情事實關係不重要的,但必須交待清楚的,可以簡要概括。敘述事實用詞要準確,達到表達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