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範本

  就一份好的離婚起訴書來說,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①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③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離婚起訴書相關範本,歡迎參考閱讀!

  如下:

  原告:馬 ,男,1961年12月 日生,漢族 , 職位 ,家庭住址是 大學 區 。

  被告:吳 ,女,1962年12月 日生,漢族 ,職位 ,家庭住址是 大學 區 。聯絡電話:

  法定代理人:吳 ,被告父親,70歲,文盲,現住 縣 鎮 村,聯絡電話: ,郵編:

  案由: 離婚糾 紛

  訴訟請求:

  1、解除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婚姻關係;

  2、離婚後原告願意繼續請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長等家人照料;

  3、女兒由原告撫養,撫養費由原告自行負擔;

  4、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於1986年1月6日結婚補辦結婚證日期為1990年8月18日。被告於2003年6月14日自縊而患有缺氧性腦病,且留有嚴重的後遺症,如智力障礙、語言不清、記憶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長期請人照料。

  1、夫妻分居兩年,沒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縊以來我們一直分居,長期沒有夫妻生活,甚至連正常人的生活都沒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縊嚴重地影響了我的生活、身體和工作。過去兩年來,我不僅要承擔繁重的教學和科研工作,還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沒有休息日,尤其是節假日護工也要回家時更忙。妻子的自縊給我帶來了沉重的精神負擔,身體狀態也明顯變壞如高血壓,反覆出現口腔潰瘍、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搶救和治療也給我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各種費用先後花去了十餘萬元,檢查費用和藥費平均每月約為2000元。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龐大藥費開支,我一直透支身體承擔更多的教學任務,這樣才勉強維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以前每年都有數項科研成果,但近兩年來因為妻子的原因沒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親及家人的糾纏嚴重地干擾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縊以來,其父柳華山胡攪蠻纏,屢屢干擾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2003年6月住院以來就開始耍賴,一直威脅要與我拼命。妻子出院後,他與妻弟和妻妹等人經常來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單位新聞學院、我的工作單位外語系和學校辦公室無理吵鬧,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數次在上班時阻止我去上課。妻子家人的行為嚴重地干擾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來妻子自縊讓我就很難過,他們的所作所為更是雪上加霜。

  基於上述原因,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學和科研,我懇請法院解除我與妻子之間的婚姻關係。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馬××簽名

  年 月 日
 

  1、離婚起訴書具備內容

  就一份好的離婚起訴書來說,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起訴離婚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裡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1]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起訴書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再加上身份證影印件、結婚證影印件等材料一起遞交到法院即可。

  2、離婚起訴書怎麼寫

  離婚起訴書怎麼寫?離婚起訴書是起訴離婚訴訟離婚時必不可少的檔案。當夫妻一方願意離,另一方不願離;或雙方均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夫或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離婚起訴狀,名稱可以是:離婚起訴狀、離婚起訴書、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書。離婚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離婚訴訟管轄等內容。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了離婚訴狀寫作應包含的一般內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根據訴訟目的確定訴訟請求的範圍。訴訟請求體現了起訴人的訴訟目的,根據“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則,法院審理案件必須在原告訴訟請求的範圍內進行。如當事人沒有起訴離婚法院就絕不能判決離婚,當事人沒有起訴賠償法院就不能判決賠償,當事人起訴要求賠償5萬法院就絕不能支援10萬。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離婚訴狀訴訟請求的範圍不當,將直接損害原告自身利益。

  離婚訴狀訴訟請求必須在法律保障的範圍內提出。當事人請求的事項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法院不予支援。如當事人起訴分居,針對這樣的請求因沒有法律依據,很難得到法院支援;再如當事人要求離婚過錯賠償50萬,這樣的賠償數額明顯過高,如果法院不予支援將無辜多支付很多訴訟費。

  根據事實證據提出訴訟請求。當事人起訴時所提出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援,歸根結蒂要落實在證據的有效性上。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相關事實,那麼訴訟請求就無法得到支援,反而還有承擔多付訴訟費的風險。因此,合理確定訴訟請求的範圍,是避免風險贏得訴訟的關鍵。

  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是對所提出的“訴訟請求”的解釋和說明,離婚訴狀“訴訟請求”的提出應當建立在“事實與理由”基礎之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由此可見,當事人在離婚訴狀中所陳述的“事實與理由”必須滿足以下幾點:

  其一、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必須是客觀發生的、真實的事實;

  其二、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必須擁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

  其三、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必須滿足離婚訴狀“訴訟請求”的事實要求。

  最後,提醒寫離婚起訴書訴狀應當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任何一個訴訟案件都絕不可能讓法律和道德完全站在原告一邊,為此,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中的客觀事實必定包含對原告有利的事實,也同時包含不利的事實。當事人在書寫離婚訴狀“事實與理由”時必須對不利事實加以注意,因為一旦書寫在離婚訴狀上,將根據“自認規則”不能反悔,開庭審理時,這就等於“自己打了自己嘴巴”。

  2、最好不用離婚訴狀格式模版書寫。網路上或法院提供的離婚訴狀格式模版是“通用的”、“萬能的”,可現實生活中任何一個離婚訴訟所依據的事實及所留存的證據都不可能完全一樣。此時如果當事人對離婚訴狀不加以重視,沒有把自身案件的“個性化”體現出來,那麼將很難說服法官支援離婚訴狀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