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有哪些報考條件

  造價工程師是通過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或者資格認定、資格互認,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並按照《註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造價活動的專業人員。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①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②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③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④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報考當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價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的,且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四***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檔案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