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資金認繳制
大家知道取消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制,變實繳登記製為認繳登記制,這對創業有怎樣的實際幫助嗎?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取消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制,變實繳登記製為認繳登記制最明顯的變化是,按照原來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註冊資本不得低於3萬元,一人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萬元,還有首次出資比例和資本實繳的硬性規定,並且需要在註冊時提交驗資報告。
現在的企業競爭中,註冊資本永遠是一個公司實力的象徵,而在外人看來實繳制還是認繳制區別不大。
很多小老闆在創業時期談判時都有體會,很多公司明確表示“只和大規模的公司談”。對於以大學生和年輕人為主力軍的創業者來說,註冊資本要幾百萬的話,除非是家底雄厚了。因此,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金對年輕人群體的創業的意義很大。
修改之後,創業者只需要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申報,哪怕這個金額只有1元,也可以依法設立合法的公司;無需實繳資本,即不用在規定的兩年或五年內把這些錢打到一個賬戶上了;只要將註冊資本數進行申報並納入公司章程,就不用再為資金和驗資跑斷腿了。
但是,與便利和效率一同到來的還有風險。既然一塊錢就可以註冊一家公司,而且繳足註冊資本的時間沒有限制,那麼現實中很可能出現這樣的狀況:一家公司章程寫明註冊資本一億元,100年內完成資金到位,但實際股東只投入了1萬元。在100年未到之前,債權人沒辦法提出訴訟要求,債權人也沒有精力去調查公司的實有資本。
任何改革都是有風險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限責任被利惡意用,會嚴重損害債權人的權益。中國現行的法律體制還不成熟,社會信用高度還在發展。在放開管制,增強市場活力的同時,要強化的還有事先風險防範機制和事後權利救濟機制。創業者要按照自己的實力來確定註冊資本;債權人合作前要做摸底調查。將來一定還是會出臺相應的監管制度來改善改革所帶來的風險,同時加強並完善企業的信用監管機制。
公司註冊認繳制≠不用繳付註冊資金
自從長沙市商事改革之後,很多創業者會有一個問題,假如我要註冊一個公司,註冊資金50萬,但我不繳付註冊資金可以嗎?有這樣的想法顯然是對認繳制產生了誤解。
什麼是認繳制?
註冊資本認繳制是指在公司登記註冊時股東可以不實際繳付或只實際繳付部分所認繳的註冊資本,剩餘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繳付,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承擔法律責任的制度。
簡單說明
如果你和你的合夥人想一起成立一家註冊資金為50萬元的公司,首先應該就投資比例協商一致。其次,決定50萬元的繳付期限。按現在的規定,50 萬元多久支付到位,一次支付還是多次支付完畢,完全由投資者個人決定,理論上可以達到零首付,但之後仍然要按所承諾的繳付期限和方式將50萬元註冊資金繳付到位。
淡然,針對認繳制還是對部分行業沒有開發,其中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在內的27個行業,仍然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