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憑證日期填寫要求
記賬憑證是根據原始憑證編制的記賬依據。記賬憑證的合法性,基本取決於原始憑證。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填寫日期一般是填財會人員填制記賬憑證的當天日期,也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填寫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如報銷差旅費的記賬憑證填寫報銷當日的日期;現金收、付款記賬憑證填寫辦理收、付現金的日期;銀行收款業務的記賬憑證一般按財會部門收到銀行進賬單或銀行回執的戳記日期填寫;當實際收到的進賬單日期與銀行戳記日,期相隔較遠,或次月初收到上月的銀行收、付款憑證,按財會部門實際辦理轉賬業務的日期填寫;銀行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一般以財會部門開出銀行存款付出單據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寫;屬於計提和分配費用等轉賬業務的記賬憑證,應以當月最後的日期填寫。
記賬憑證的稽核注意事項
為了正確登記賬簿和監督經濟業務,除了編制記賬憑證的人員應當認真負責、正確填制、加強自審以外,同時還應建立專人稽核制度。如前所述,記賬憑證是根據稽核後的合法的原始憑證填制的。因此,記賬憑證的稽核,除了要對原始憑證進行復審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合規性稽核
稽核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否齊全,內容是否合法,記賬憑證的所記錄的經濟業務與所附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相符。
2、技術性稽核
稽核記賬憑證的應借、應貸科目是否正確,賬戶對應關係是否清晰,所使用的會計科目及其核算內容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摘要是否填寫清楚、專案填寫是否齊全、如日期、憑證編號、二級和明細會計科目、附件張數以及有關人員簽章等。
在稽核過程中,如果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按規定辦法及時處理和更正。只有經過稽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才能據以登記賬簿。
對會計憑證進行稽核,是保證會計資訊質量,發揮會計監督的重要手段。這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做好會計憑證的稽核工作、正確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會計人員應當做到:既要熟悉和掌握國家政策、法令、規章制度和計劃、預算的有關規定,又要熟悉和了解本單位的經營情況。這樣,才能明辨是非,確定哪些經濟業務是合理、合法的;哪些經濟業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會計人員應自覺地執行政策,遵守制度,正確處理各種經濟關係。
記賬憑證的記賬要求
記賬憑證的附件就是所附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所依據的原始憑證必須附在相應的記賬憑證後面,並在記賬憑證上標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一條規定,對附件應當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可以不附原始憑證的是:結賬的記賬憑證;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
2、一張原始憑證只對應一張記賬憑證的:將原始憑證直接附在記賬憑證後面。
3、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的,有兩種方法可以使用:①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然後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便於查詢;②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然後在其他記賬憑證後面附該原始憑證的影印件。
4、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的費用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該原始憑證由本單位保留。附在本單位的有關記賬憑證後面,給共同負擔費用的其他單位開出原始憑證分割單,供其結算使用。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所要求的基本內容,包括: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入的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