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房屋租賃繳稅標準是有什麼法律依據

  嗎?今天小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介紹浙江省個人出租房產稅收徵收管理辦法,裡面有浙江市對於浙江房屋租賃繳稅標準的描述,相信能對你有所幫助,感謝您的閱讀,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浙江個人出租房產稅收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個人出租房產的稅收徵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徵收和減免管理辦法》等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含外籍個人、華僑、港澳臺同胞,下同***在本省範圍內***不含寧波***出租房產而發生的應稅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個人出租房產行為是指個人將自有房產或租入房產出租給承租人,並獲取租金或者其它經濟利益的行為。利用個人自有房產從事生產經營,實際經營者非房屋產權人***除夫妻、直系三代內的親屬外***的,視同房產出租。

  第三條 房產出租、轉租行為的納稅義務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確定。

  房產承租人應向主管地稅機關提供產權所有人或轉租人***使用人或房產代管人***的姓名、住址、***和租賃合同等,並協助地稅機關與產權所有人取得聯絡。

  第四條 對個人出租房產的稅收徵收採用按實徵收、核定徵收兩種方式。

  第五條 納稅人應向房產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或主管地稅機關委託的代徵單位申請開具發票,並繳納相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