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的個稅核定的內容
個體工商戶納稅,是一種稅務制度,是指具有一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徵收。下面讓小編來告訴你個體工商戶的個稅核定,希望能夠幫到你。
個體工商戶的個稅核定
一、對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定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實行定期定額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對註冊資金達到一定標準和月銷售額***或營業額***超過一定額度的個體工商戶,應按有關規定設定賬簿,實行查賬徵收個人所得稅。難以實行查賬徵收的,應採取合理的徵收方式,逐戶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
三、凡實行定期定額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按行業應稅所得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公式為:
年應納稅所得額=年銷售額×應稅所得率-42000
年應納稅額=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月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
四、按月自行申報收入的個體工商戶,不實行查賬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應採用應稅所得率方式徵收,按年計算應納稅額,分月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彙算清繳。
五、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實行核定徵收的,應參
照本公告執行。
六、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及辦法的通知》***吉地稅發〔2008〕99號***同時廢止。
個體工商戶商戶納稅
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戶,準確進行核算。對賬證健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徵收;對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徵收。
個體工商戶納稅的基本簡介
個體戶一般為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額人,納稅辦法由稅務確定:
一、查賬徵收的
1、按營業收入交5%的營業稅
2、附加稅費
***1***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的7%繳納;
***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3%繳納;
***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1%繳納;
***4***按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行5%-35%的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個體工商戶納稅標準
1、銷售商品的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的繳納5%營業稅。
2、同時按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3、還有就是繳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徵。
三 、核定徵收的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是按區域、地段、面積、裝置等核定給你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開具發票金額小於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收,開具發票超過定額的,超過部分按規定補繳稅款。 如果達不到增值稅起徵點的***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徵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