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的所得稅

  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徵是:由於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希望能幫到你。

  

  無論哪個公司,企業所得稅都是按照收入減成本、費用的淨利潤核算的。

  根據國稅函【2000】第514號,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徵收營業稅,不徵收增值稅。

  根據財稅[2003]16號,經中國人民銀行、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除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後的餘額為營業額。以上所稱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的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和貸款的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因此,如果貴公司是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營業稅可以按照租金減去租出裝置的價值核算。

  於融資租賃所得稅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以及安裝交付使用後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該細則第三十一條第5項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提取折舊。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084號***第三十九條進一步明確:“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融資租賃租入裝置支付的手續費,以及裝置安裝交付使用後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對於該租入裝置,企業應按稅法規定確定價值並按規定提取折舊在稅前扣除。關於企業融資租賃裝置的計價,上述《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四***款規定:“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除錯費以及投入使用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等費用之後的價值計價。”

  外商投資企業融資租賃租入裝置,其稅務處理按下列規定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對外商投資企業徵收所得稅若干政策業務問題的通知》***財稅外字[87]第033號***第六條規定,“關於融資租賃承租方對承租資產的處理及計稅問題 外商投資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在對承租人計徵所得稅時,應區分不同情況,按以下方法處理:

  *** 一 *** 承租方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期長於該項固定資產法定折舊年限,其每期支付的不高於按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計算的折舊額的租賃費,可全額作為該企業本期的成本,費用處理。

  *** 二 *** 承租方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期短於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對每期支付的租賃費高於按稅法規定折舊年限計算的折舊額的,其超出部分不得作為本期成本,費用,這部分費用應列作待攤費用,在租賃期滿後該項資產轉移至承租方時,在不少於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減去已承租使用的期限後剩餘的期間內分期攤銷。對租賃期滿後將資產轉讓或變賣的,其取得的收入與未攤銷費用之間的差額部分可作為本期損益處理。

  *** 三 *** 承租方對租入固定資產折舊額的計算:

  ***1*** 租入固定資產原價的計算:租入固定資產的原價包括應由承租方支付的購買該項固定資產的價款,有關運輸,保險,安裝除錯費用以及按合同規定在承租期滿後該項固定資產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時,由承租方支付的購買價款。

  ***2*** 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原則上應按稅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但經過財政部或其授權部門批准允許改變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的,可按批准的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計算。

  *** 四 *** 承租方支付的利息,手續費等可在支付時列為當期費用。

  融資租賃的主要特徵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