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加班費計算方法有哪些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工作壓力越來越大了,經常都會出現加班的情形,那在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費是怎麼算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工作日加班費計算方法

  根據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且該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但一般認為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當然,不論是按照那種方式確定工資數額,都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計算方法為:將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折算為小時工資,即加班費=〔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費計提比例***150%、200%、300%***,如果用人單位規定的加班工資低於該標準,則應按前述方式計算得出的數額支付加班費。

  不定時工作制的加班費計算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 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7條:“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 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對不同工作時間制度加班費的計算進行了規定,其最後一款規定:“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從全國性質的法律規定來看,並沒有規定不定時工作制的加班情形,普遍認為不定時工作制是不計算加班時間和加班費的,只有在部分地區如上海、深圳的工資支付條例中規定,在法定假日加班,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也有加班費,按300%的日工資支付。

  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就加班問題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加班有沒有時間的限制

  員工加班有時間限制。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生產經營確有需要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且需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加班的時間上,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個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超過三個小時,且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個小時。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包括在計算36個小時之內。即使單位安排調休,雙休日加班的時間也計算在上述36小時之內。

  但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加班時間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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