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工資如何計算方法

  工資為勞動者的生活提供基本的物質保障,特別是在我國現階段,勞動是勞動者謀生的手段,獲取工資仍然是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的最直接、最根本的目的。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日工資計算方法。

  日工資計算方法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於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節假日加班費計算

  節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資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雙薪***月工資收入÷21.75×200%***

  春節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3+月工資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節長假七天加班為例,前三天是法定節假日***即除夕、春節、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300%***,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即初三至初六***拿雙薪,每天加班費為***月工資÷21.75×200%***。

  幾個固定資料說明

  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時間為250天,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為115天。

  計算方法:每月工作時間 20.83=***365-104-11***÷12;月計薪天數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時間 250=365-104-11;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年終獎繳稅計算方法

  年終一次性獎金

  根據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例如,2009年1月份向其員工發放工資2400元,年終一次性獎金6000元,應繳個稅為:***2400-2000***×5%=20元,由於2400元已超過費用扣除額2000元,則計算年終獎稅款時無需再減除差額,則年終獎部分的個稅應稅所得額為6000元,除以12後為500元,使用稅率5%,速算扣除數為0,年終獎部分的應納稅額=6000×5%=300元,該員工當月應交納個稅=20+300=320元。

  如果該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為1600元,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差額後的餘額,年終獎應納稅所得額=6000-400=5600元,除以12後為466.7元,適用稅率5%,速算扣除數為0,即5600×5%=280元。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特殊計稅辦法,每個納稅人一年內只允許採用一次。如果採取年終獎分次發放的辦法,分次發放的獎金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繳納個稅。

  第十三個月工資

  “第13個月工資”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年底雙薪”,在很多效益好的企業中普遍存在。根據國稅函〔2002〕629號規定,個人取得的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例如“第13個月工資”為4000元,應扣個稅為 4000×15%***稅率***-125元***速算扣除數***=475元。如果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未達計稅工資標準,獎金和當月工資薪金合併扣除法定扣除額後交稅。

  實物或消費券

  單位發放的實物,大到住房、汽車、電腦,小到飲料等,有的單位還組織免費旅遊及個人認購股票,實際上,這也是需要按其價格繳納個稅的。

  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沒有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價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通訊員 秦軒

  年終獎不算入“12萬年收入”

  在2008年度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時候,部分納稅人錯把2009年1月開始發放的年終獎當作12萬元的申報資料。

  稅務提醒廣大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也就是以取得的時間來界定的。雖然年終獎是作為對上年度工作的獎勵,但由於在次年發放,所以年終獎應算做次年的收入。

  日工資分種類計算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日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