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小時演算法

  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制體系已基本建立的今天,無論是國家還是社會都更加看重對勞動者各項基本權益的保障。下面小編來告訴你,希望能幫到你。

  

  加班費標準:《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在3種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如果合同約定月工資的,約定的月工資就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合同沒有約定的,月實得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月制度工作天數:由於我國《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08年已進行了修改,每年的法定節假日從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數也相應調整,不再是原來的20.92天,而是20.83天

  加班費倍數:法定節假日是3倍,雙休日2倍,平時1.5倍

  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月制度工作天數×加班費倍數

  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例如:企業中從事高階管理、推銷、貨運、裝卸、長途運輸駕駛、押運、非生產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個體工作崗位的職工,計程車駕駛員等,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鑑於每個企業的情況不同,企業可依據上述原則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研究,並按有關規定報批。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的部分職工,採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作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主要是指: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作業的職工;地質、石油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亦工亦農或由於受能源、原材料供應等條件限制難以均衡生產的鄉鎮企業的職工等。另外,對於那些在市場競爭中,由於外界因素影響,生產任務不均衡的企業的部分職工也可以參照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辦法實施。

  對於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都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條款,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工資支付問題―――工資應該當月支付,即到月底結算工資後,應該在下個月的“當月”內支付,超過“當月”而沒有支付的,即為“逾期不支付”。

  此時員工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討取工資,勞動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則應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加班的種類

  ***一***延長工作時間加班。

  ***二***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加班。

  ***三***定休假日加班。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