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雙倍工資如何計算
絕大多數勞動者都會面臨加班工資的問題。關於加班工資的一個關鍵要素就是其計算基數。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節假日雙倍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節假日雙倍工資計算方法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節假日工資的計算基數
一是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二是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的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
三是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同時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應當按照***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即: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用人單位如安排加班應按規定,支付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不能用倒休衝抵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應按加班工人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資應按加班工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舉列說明,某職工月工資3000元,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一天,其加班工資為:3000***元***÷21.75***天***×300%×1***天***=413.79元。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該職工在“法定休息日”期間加班一天,其加班工資為:3000***元***÷21.75***天***×200%×1***天***=275.86元。
節假日工資的規定
1、 關於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150%*日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200%×日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300%*日工資報酬***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100%帶薪***。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月工作小時數:20.83×8=166.67小時/月。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月工資收入÷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