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作為上班族,加班是十分常見的事情,而關乎上班族切身利益的加班費就成為大家最為關注的問題。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節假日許多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員工正常上班工作,可節假日加班,自己應按什麼標準取酬呢?

  加班工資應按照《勞動法》和《北京市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京勞資發[1995]6號***中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遵照執行: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劃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市、區、縣勞動保障局批准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上述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第十三條執行第十二條關於支付加班工資的規定時,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企業可自主確實,但不得低於我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是指本人基本工資,即職務等級工資***技術等級、等級、崗位工資***和工資構成中的津貼***獎金***。

  平時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是否要扣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這裡的工資、薪金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可享受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所謂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做了進一步細化,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所取得的加班工資,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併入工資、薪金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