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請假工資怎麼算有計算公式嗎

  陪產假作為一個在實踐中並不廣為人知的名詞,隨著全面放開二孩政策的推行,逐漸進入公眾的視野;陪產假的落實有利於女性及新生兒的身心健康,對家庭幸福、社會和諧有積極意義。那麼產假請假工資要怎麼算呢?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懷孕期間請假工資怎麼算,希望對你有用。

  懷孕期間請假工資怎麼算

  要是長期病假

  在公司有約定工資基數或者說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的計算方式

  例如:A進公司1年7個月,其每月收入為3000元,但合同約定基本工資為2000元。那麼請一個月病假工資為:2000*60%-個人四金部分=當月收入,但必須保證實際發放工資不得低於目前北京最低工資960元的8折,即768元。

  但是各地的最低工資不一樣,還要看你那的具體情況。

  要是短期普通病假

  就是基本工資2000*60—保險才是你當天的工資,看你休了幾天,你的實際工資就是3000-病假的天數的工資

  懷孕期間請保胎假工資的計算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覆函》***1982年***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 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因此,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資。

  根據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

  a.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b.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

  c.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假期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

  d.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

  e.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產假工資的福利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