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請假工資怎麼算計算標準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生育保障公約》規定,婦女產假應該不少於14周,但產假的天數在國際上並沒有統一標準,世界各國國情和體制不同,產假也長短不一。那麼產假工資要如何計算呢?接下來請欣賞小編給大家網路收集整理的懷孕請假工資計算方法。

  懷孕請假工資計算方法

  懷孕期間請假屬病假,按工作年限計算病假工資。產前二個半月,經單位同意可以請產前假,工資80%計算。公司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屬違法解除,應二倍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樣對你不利,你的產假及生育津貼等費用受到損失。

  產假工資的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產假請假條的範文

  產假請假條 產假請假條範文

  xx***單位***辦公室:

  因本人即將臨產,根據國家規定產假為90天,自即日起向辦公室請產假。

  特此請假,懇望批准!

  xx***單位***

  xx***部門***xx***姓名***

  年 月 日

  另附:法定產假期限

  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於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假十五天。

  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二十至三十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九十天。

  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週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