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財務制度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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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財務制度
審批主體
區財政局
審批許可權
決定批准權
審批依據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7號***、《重慶市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渝財會2005〕49號***
申請條件
1.
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申報材料。
1.申請表。
2.機構協議後者章程原件和影印件。
3.機構負責人身份證明、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幾張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和從業經歷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影印件。
4.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和誠信從業的書面承諾。
5.***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原件和影印件***租賃的,租期不得少於一年***。
6.代理記賬業務規範和財務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原件和影印件。
審批程式
一、 初審:申請人向區財政局提交代理記賬資格書面申請,並提交申報材料——南岸區財政局會計財監科進行稽核——南岸區會計財監科2名***含***以上工作人員到現場審查核實——南岸區財政局會計財監科將審查結果報單位負責審批——稽核通過領取財政局初審批覆。
二、複審:領取南岸區財政局初審批覆後,申請人向南岸區財政局提交以下資料並申請複審:1.提供公司從業人員的勞動合同。***提供勞動合同證明材料***;2.以單位的名義給從業人員繳納社保情況資料。***提供參保的證明***;——南岸區財政局會計財監科將複審結果報單位負責人審批——稽核通過後,領取財政部門複審批覆檔案和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審批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初審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初審合格後經財政部門再次複審符合法定條件的,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檔案、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承諾時限
初審20日***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複審10日
收費依據無
收費標準無
頒發證件
名 稱代理記賬許可證
審批方式本單位單獨審批
審批類別行政許可類***√ *** 非行政許可類******
是否已進入
行政審批大廳否是否已納入
電子監察系統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