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代賬許可證要什麼資料

  代理記賬指的是指個人或者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以小企業為服務物件所進行的包含代辦納稅、報賬、記賬以及算賬等業務。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希望對你有用。

  

  一、申請物件

  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區、縣級市財政局批准,並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才能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二、申請條件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三、申請程式

  申請單位具備申請條件後,除會計師事務所外,應向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地的區、縣級市財政局申請《代理記賬許可證》。申請人經批准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後,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四、申請資料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並附送下列材料:

  1.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2.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3.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4.***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5.代理記賬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五、辦理期限

  各區、縣級市財政局受理《代理記賬許可證》申請後,審查申請機構的申請資料和辦公場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審批機關審查符合條件的,自作出批准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准檔案、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

  六、每年報備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材料:

  1.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

  2.營業執照、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3.專職及兼職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代理記賬機構不按期報送材料的,由各區、縣級市財政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代理記賬的主要條件

  一個單位是否選擇“代理記賬”取決於該單位是否具備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條件,這應該由各單位根據自身會計業務的需要自主決定。一般而言,單位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要求等,是決定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主要因素。單位規模大、經濟業務多、財務收支量大、在經營管理上要求高的單位,一般應該單獨設定會計機構並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以便及時組織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的核算,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效率和會計資訊的質量。由此可見,代理記賬的委託單位應該且必須是小型的經濟組織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至於什麼是小型的經濟組織,我國目前並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一般可以根據註冊資本、銷售額、從業人員及資產總額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則是指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而且沒有免除建賬義務的個體工商戶。這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於1997年6月19日頒發的《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中找到依據。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一個單位是否設定專職會計人員,應該由單位自行決定,但建賬則是強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賬的最終核定權歸行政主管機關。

  代理記賬的主要特徵

  代理記賬是指會計諮詢、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等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接受獨立核算單位的委託,代替其辦理記賬、算賬、報賬業務的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代理記賬的主體是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記賬資格的其他中介機構;代理記賬的物件是不具備設定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定專職會計人員的獨立核算單位,如小型經濟組織、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等;代理記賬的內容主要是代替獨立核算單位辦理記賬、算賬、報賬等業務;代理記賬的性質是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是會計工作社會化、專門化的表現;代理記賬在法律上的表現則是通過簽訂委託合同的方式來明確和規範委託及受託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