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賬簿的啟用規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則,具有立法、行為規則、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權、解釋和補充法律等方面的功能。下面小編來告訴你,希望能幫到你。

  

  1、啟用時,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

  2、在扉頁上填制“賬簿啟用表”和“經管人員一覽表”

  3、啟用訂本式賬簿,應當從第一頁到最後一頁順序編定頁數,不得跳頁、缺號;活頁式,應當按賬戶順序編號,並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後再按實際使用的賬頁順序編訂頁碼。

  4、在第一頁前面,附會計科目目錄及每個會計科目在賬簿中的起止頁數。

  4.1括總賬、明細賬在內均要填寫賬本扉頁,單位、啟用日期、賬薄名稱、會計主管、記賬人員等,並加蓋公章。

  4.2有餘額的賬戶餘額轉入新賬本中,摘要欄中註明“上年結轉”,如果上年沒有餘額則不要管它了,直接記錄新賬即可。如:費用類科目,上年末是沒有餘額的。

  4.3時間去稅局購印花稅票貼上,每本5元。

  總帳根據實收資本的0.05%貼印花稅票,其他帳本按每本5元貼印花稅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 印花稅票應當貼上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登出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25號檔案規定。

  賬簿的登記

  為了保證賬簿記錄的正確性,必須根據稽核無誤的憑證登記。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填寫專案齊全,內容完整。

  登記賬簿時,需將賬頁中的日期、憑證編號、摘要、金額等專案填寫齊全,摘要簡明扼要,書寫規範整齊,數字清晰無誤。賬簿中的月、日應填寫記賬憑證的日期,每一筆記賬憑證中的業務登記完畢,都應在記賬憑證"過賬"欄內劃"√",表示記賬完畢,避免重記、漏記。在登記賬簿時,賬簿登記人員在登記賬簿前,應根據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牽制要求對稽核過的記賬憑證再複核一遍,如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可暫停登記,報告會計主管人員,由他做出修改或照登決定。在任何情況下,凡不兼任填制記賬憑證工作的記賬人員都不得自行更改記賬憑證。

  2、各種賬簿的登記要求。

  A.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一般由出納員根據辦理完畢的收款憑證、付款憑證,隨時進行逐筆登記,如不能隨時登記,也應保證每天登記一次,並每天結出餘額。

  B.總分類賬。總分類賬由於各企業賬務處理程式不同,可以根據記賬憑證直接登記,也可以根據科目彙總表或其他方式登記,所以可以三五天登記一次,也可以根據彙總記賬憑證的時間按旬或月中、月末進行總分類賬登記。

  C.明細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是根據原始憑證或記賬憑證直接登記的,應根據業務發生情況及時進行登記,以掌握企業財務經營動態。

  3、書寫要求。

  為了保持賬簿記錄的永續性,防止塗改,記賬必須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並用鋼筆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或鉛筆書寫,除結賬、改錯、衝賬、登記減少數可以使用紅筆登記外,其餘賬簿記錄均不得使用紅色墨水。在書寫文字和數字時,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1/2,這樣就可以在發現錯誤時,在該文字和數字的上面進行更正。

  4、連續登記。

  記賬時,必須按賬戶頁次逐頁逐行登記,不得跳頁、隔行,如無意發生隔行、跳頁現象,應在空頁、空行處用紅色墨水畫對角線登出,加蓋"此頁空白"或"此行空白"的戳記,並由記賬人員簽章。每一賬頁記錄完畢結轉下頁時,為表現賬目的連續性,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餘額,並在本頁最後一行摘要欄註明"過次頁",在下頁第一行摘要欄"承前頁",並將上頁餘額及發生額過入次頁;也可以上頁最後一行不結計發生額合計及餘額,而直接在次頁第一行承前頁寫出發生額合計數及餘額。

  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對於"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的結計方法做了如下具體規定:

  第一,對現金、銀行存款和收入、費用明細賬等需要按月結計發生額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是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發生額合計數。

  第二,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某些明細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是自年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累計發生額。

  第三,對不需按月和按年結計發生額的賬戶,可以只將每頁末的餘額結轉次頁。

  5、餘額結計要求。

  凡需要結出餘額的賬戶,結出餘額後,應在"借或貸"欄內寫明"借"、"貸"表明餘額方向,並在"餘額"欄內寫清餘額金額。沒有餘額的賬戶,應當在"借或貸"欄內寫"平"字,並在餘額欄內"元"字的位置用"0"表示。

  6、定期列印。

  對於實行會計電算化的企業,為了便於審計和加強會計資訊的安全與完整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提出了列印要求,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總賬和明細賬應當定期列印","發生收款和付款業務的,在輸入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的當天,必須打印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與庫存現金核對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