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條件才能買創業板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機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機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佔據著重要的位置。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你們喜歡。

  

  主體資格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財務指標

  ***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淨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三***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其他要求

  ***一***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三***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四***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最近一年的淨利潤主要來自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創業板的交易規則

  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證券品種包括:

  ***1***股票;

  ***2***投資基金;

  ***3***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政府債券等***;

  ***4***債券回購;

  ***5***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可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

  買賣規則

  ***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

  ***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3***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

  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主機板規則

  除上市首日交易風險控制制度外,創業板交易制度與主機板保持一致,仍適用現有的《交易規則》。

  漲跌幅比例:10%

  交割制度:T+1

  連續競價時間:

  9:30----11:30

  13:00----14:57

  創業板“炒新”三防線

  較當日開盤價首次漲跌20%時,可臨時停牌30分鐘。

  較當日開盤價首次漲跌50%時,可臨時停牌30分鐘。

  較當日開盤價首次漲跌80%時,可臨時停牌至14:57。

  創業板的基本區別

  財富創業板知識:目前,有訊息說深交所已經把放開創業板的檔案上報到了證監會,創業板快遲在年底、遲則在明年將會正式放開。而且我認同大部份行業人士的分析,創業板不會和中小板合併,而是獨立出來與中小板相區別,因為中國的中小板實際上與一般意義上的創業板差別實在太大,完全沒有辦法合併。

  那麼,納斯達克和香港創業板與主機板之間的差別主要體現在哪些地方呢?中國的創業板又可能有什麼樣的特色呢?下面就兩個方面的問題進行一些簡單的分析:

  一、主體資格的區別

  與主機板市場相比較,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除了要符合《公司法》和《證券法》的相關要求外,公司章程還必須要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的有關要求。

  二、公司組織結構的區別

  與主機板上市公司組織結構比較,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必須包括2名以上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應當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不得有董事會指定。獨立董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經營管理、法律或財務工作經驗,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的職責。

  三、股本規模的區別

  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一般處於初創階段,資本金規模較小,所以對其股本規模要求比主機板上市公司降低,下限初定在2000萬元左右,以便為企業資本規模的擴大和業績的增長留下空間;另一方面,由於創業板上市公司成長迅速,對融資的頻率要求高,因此可能縮短其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如取消主機板市場對增資發行所需求的一年間隔期,有助於保證股本與業績的同步良性增長。中國的創業板現在有訊息傳言股本規模下限可能會在3000萬元。

  四、經營記錄的區別

  由於營運記錄對於投資者分析企業狀況、預測發展前景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國內主機板市場上市條件中,要求申請上市的企業有三年以上的經營記錄。而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通常創立時間短、營運記錄有限,因此對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經營記錄為兩年。

  五、盈利要求的區別

  創業板市場選擇上市時更側重於公司的發展潛力,而不同於主機板市場所要求的經營現狀。香港創業板對上市公司盈利沒有要求,正是考慮到新興企業在創業初期少有或幾乎沒有盈利的實際情況,美國NASDAQ市場雖然上市標準有三套,但總體上對盈利也基本不作要求。因此,國內創業板市場亦不會將上市公司盈利記錄作為基本條件。為了保證投資者利益,降低投資者風險,中國可能會對盈利作一定的要求,估計要求兩年內利潤要達到一定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