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信貸的渠道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們收入的提高,個人消費已逐漸擺脫了以現有收入和儲蓄決定消費水平的傳統模式,而向新型的利用“將來的錢來圓今天的夢”的消費信貸模式轉化。小編整理了一些,有興趣的親可以來閱讀一下!

  

  切實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居民的消費主要是由居民的即期收入水平決定的,即期收入水平有助於消費水平的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消費傾向高於高收入居民的消費傾向,切實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可以直接提高國內消費水平。未來兩年內,實際消費可能繼續受居民收入增勢減緩和職工下崗待業的影響持續走低。因此,國家在收入政策上要採取有利措施提高公務員工資、下崗職工生活保障和社會救濟金,同時在分配政策上要進一步縮小收差距,加快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讓居民有錢敢花,從而改變居民的收入和消費預期,以刺激消費的合理增長。

  進一步降低利率水平,降低貼現率,促進利率市場化程序。居民的消費信貸受利率水平的直接影響,消費信貸必須是在低利率的環境下形成,經過七次降息,具有標誌性的一年期存款利率由1995年的10.98%降為2.25%,一年期貸款利率由12.06%降為5.85%。為了刺激消費和消費信貸應進一步降低利率水平,從而支援居民適度超前消費;降低貼現率便於形成靈活的市場化的信貸結構。

  形成居民信用評估體系。居民信用評估體系尤其是消費信用評估體系基本沒有形成,而居民信用評估體系是消費信貸的基礎,因此建立消費信用評估體系就顯得必要而迫切.。筆者認為消費信用評估體系的培育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1***通過國家信用的轉移使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的個人信用產生。建議具體由所屬單位人事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利用個人檔案和組織考察對個人進行信用評級,提供相應信用擔保;同時銀行部門提供手續費給提供擔保的同級財政部門建立信用擔保損失準備,所屬單位也要負信用擔保損失責任,從義務和利益的關係上建立銀行、財政、單位、個人之間的信用框架,由此作為居民信用評估體系的突破點。***2***發展民間信用評估體系。成立民間信用評估機構以及銀行系統聯合成立銀行信用評估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具體進行政策指導。***3***發展民間信用保障體系。居民在使用個人信用時,應由實物保障昇華為法律法規保障、個人信譽保障和國家信譽保障。由國家立法建立一整套完備的法律體系對發展民間信用保障體系作出具體規定,明確處罰和償還程式。***4***簡化居民使用個人信用進行消費信貸時的審批手續。簡化審批手續有利於居民經常使用消費信貸。各專業銀行和商業 銀行推出的住房和汽車信貸手續繁瑣,辦理時間長,並且要提供本銀行大額定期存單或抵押品,即使條件符合,也要多次往返辦理,尤其大件耐用消費品信貸為甚。

  轉變居民消費觀念。在中國市場經濟已經步入了買方市場和出現通貨緊縮的情況下,提倡適度負債和超前消費就顯得十分重要。首先,必須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居民轉變傳統的消費觀念,從無債消費轉變為適度負債消費,從滯後型消費轉變為適當超前型消費,逐步提高居民的消費信用水平。其次,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要通過市場的力量引導居民逐漸適應超前消費,適應消費信貸,使之成為重要的消費形式。

  改變銀行個人消費信貸觀念。國內銀行對企業信貸業務熟悉,企業信貸一般數額較大,也便於管理,但應指出企業信貸壞帳率高,並且國內投資預期較差,企業慎貸,銀行惜貸,銀行儲蓄總額60000億,銀行儲貸差加大,“多餘”的銀行資金必須尋找新的投放熱點,個人消費信貸就是好的投放領域,因此銀行界應對輕視個人消費信貸的觀念認真思考。

  消費信貸的基本對策

  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建立專業的個人信用評估和調查機構。美國消費信貸報告機構的存在使得貸款人能以合理的投入獲得真實的申請人信用資料。貸款人可以通過專門蒐集和保管申請人信用資料的商業性信貸報告部門獲得申請人信用資料。在中國可以在條件較好的城市為試點,逐步建立信貸報告機構,既減輕銀行系統的調查負擔,又保證調查的專業性和準確性。另外可以引入國外金融機構普遍採用的“5C個人信用評分模型”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資本***Capital***,擔保品***Collateral***和行業背景***Conditionofbusiness***,結合中國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的實際情況,建立適合中國應用的個人資信評估模型,以更好的反映個人資信水平。實行的個人結算賬戶和儲蓄賬戶分開制度,將個人的信用情況更加準確地反映出來,無疑為信用體系的建設起到了一定的輔助作用。 制定相關貸款優惠政策與申請者資信掛鉤的辦法,並規範收費標準。對於資信較好的客戶,銀行可以賦予申請者更多的貸款優惠條件。例如賦予其更多的還款方式選擇權,無形中降低了申請者的貸款成本,並以優惠的政策鼓勵了申請者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中國人民銀行發表公報中一條重要措施即“銀行向中低收入的家庭發放的貸款,對第一次貸款者提供優惠”,要明確地體現在利率優惠或其他貸款期限優惠、資費優惠上來,使政策得到落實。對於一般的收費標準,要在同行間嚴格規定統一的標準並嚴格執行。同時明確保險費收費原則,加大保險費收費透明度,合理收費,不一味追求高保費收入,注重保費與保險責任金的比例,分清銀行和保險公司各自承擔的責任界限。以抵質押保險為主,避免如江蘇地區一度出現的保險公司與銀行間不合理的讓利現象,減輕提前還貸出現時保險公司的退保壓力,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從卡業務入手,蒐集整理個人客戶的信用資料。在中國信用體制還不是很健全的情況下,隨著卡業務的快速成長,可以考慮從各種銀行卡業務,特別是信用卡業務入手,來跟蹤消費者取款或消費記錄,以電子化生成日常交易的各類資料資訊增補客戶資料,作為客戶資訊資源逐步建立起客戶資料資料庫。再結合客戶開戶時錄入的基本資料,建立全面反映客戶資信情況以及客戶還款能力的資料庫。同時考慮對於現存賬戶採取無限期保留,對於已關閉或已付清賬戶繼續保留若干年的措施,以備查詢。

  重視個人信貸資料檔案管理的硬體設施建設,完善法律環境。科技上要完善基礎資料庫的介面技術,加快資料平臺建設,以擴大徵信試點,互聯互通,儘快實現資料共享系統的建設和全國主要城市徵信體系的建設。同時儘快制定全國統一的個人徵信體系法律法規,在明確資訊披露規則的同時保護商業祕密和消費者個人隱私,促進個人徵信體系發展;保護債權人金融資產權益,明確信貸消費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將消費者信貸中的違約行為與其他項日常交易行為掛鉤,在社會範圍內強化信貸消費者的責任意識。

  消費信貸的風險因素

  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動和道德風險。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中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徵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徵稅機制的不完善,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財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當面對證或上門察看等原始徵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資訊的時效性和可靠性。此外,一些借款人由於收入大幅下降或暫時失業等市場原因,無法按期還款,儘管這種情況還不多,但隨業務量擴大,相應的風險將呈上升趨勢。加之,中國個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學生畢業離校,商業銀行就很難查尋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狀況,這種互保方式蘊含的風險自然會顯現出來。 銀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潛在風險增大。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對同一個借款人的信用資訊資料分散在各個業務部門,而且相當一部分資料尚未上機管理,難以實現資源共享。通常,僅僅憑藉款人身份證、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徵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表現,有無違法紀錄,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式和渠道進行了解徵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資訊不對稱。由於現階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費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對落後,主要仍採用手工辦理,加上從事消費信貸業務的人員緊、網點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筆貸款的審查都與借款人當面調查核對,加上一些業務人員素質不高,審查不嚴,難免有疏漏。同時貸後的監督檢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消費信貸的潛在風險增大。

  與消費貸款相關的法律不健全。“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中國實踐中常常發生“欠債有理”的現象,一些法律法規中似乎也有“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者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範,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在實際司法過程中,保護借款人或保證人正常生活,而忽視銀行債權法律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也給風險防範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如消費貸款一般額度較小,而小額債務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觀的訴訟費,使銀行利益受損。因此,要從法律上對銀行個人貸款經營給予必要的保護。

  借款人多頭貸款或透支,導致信貸風險上升。國內許多銀行官僚主義嚴重,部門之間缺乏整體的聯動機制,使一些道德水準不高的借款人有機可乘,如公司業務部、房地產信貸部、零售業務部、銀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為政、自成體系地辦理各不相同的消費信貸業務,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資訊資料,一套核算管理辦法和風險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銀行裡多頭借款或透支的現象時有發生,增加了消費貸款風險。

  抵押物難以變現,貸款擔保形同虛設。一旦消費貸款發生風險,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中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範,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中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援,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缺乏資產證券化的有效手段,導致銀行流動性風險增加。資產證券化將不具備流動性的貸款轉化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資產,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縮小商業資產和負債在期限和流動性方面的差距。而個人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等主要消費貸款期限都比較長、金額較大、客戶分散,可商業銀行的負債期限相對較短,在允許銀行參與的資本市場發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銀行無法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長期資金的渠道,從而 形成“短存長貸”的格局,使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不匹配,流動性風險顯著上升。

  利率尚未市場化,消費信貸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消費貸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客戶分散且數量大、客戶風險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對不同客戶群應採取不同的利率定價,以實現貸款風險收益的最大化。但由於中國利率尚處於管制階段,商業銀行無法通過差別定價的貸款策略,增加對高風險客戶貸款的風險貼水,從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費貸款的平均損失率。

  指令性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為擴大內需,扭轉巨集觀經濟形勢,人民銀行制定了有關指導原則,鼓勵各商業銀行發展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準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大量收入無保證的下崗職工發放金額高達數萬元的消費貸款,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