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信貸資產證券化
信貸資產是指銀行所發放的各種貸款所形成的資產業務。貸款是按一定利率和確定的期限貸出貨幣資金的信用活動,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中最重要的專案,在資產業務中所佔比重最大。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內容,希望能幫到你。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內容
一般來講,銀行信貸資產是指銀行發放的各種貸款以及應收賬款,通常包括住房抵押貸款、商用房抵押貸款、工商業貸款、汽車貸款以及應收賬款等。按資產質量劃分可分為高質量***根據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曹鳳歧教授的觀點:高質量資產是一種能在未來產生可預測的穩定現金流,有持續一定時期的較低比例的託欠違約率、低損失率的歷史記錄的資產***和低質量信貸資產***通常指的是銀行不良資產***。
所謂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銀行將其缺乏流動性但在未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量的信貸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和收益進行分離和重組形成資產池,進而轉換為在資本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據以融資的過程。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其發行過程涉及眾多參與者。主要有借款人、發起人***銀行***、特殊目的載體***SPV***、受託人、服務商、信用評級機構、擔保機構、投資銀行、投資者。一般來講,其基本運作流程如下:
銀行首先向央行提出申請,經批准後,一方面將其信貸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由特殊目的載體發行ABS***資產支援證券***,經投資銀行承銷賣給投資者,然後投資銀行將發行收入轉讓給特殊目的載體,特殊目的載體按與銀行簽訂合同中的資產出售價格轉讓給銀行;另一方面,銀行委託服務商向借款人收回本息,經受託人將本息償還給投資者。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主要有以下幾個優點:
1、增強流動性,提高資產收益率。銀行的資金來源以短期存款為主,而資金的運用則很多投向長期貸款。這種"借短貸長"的資產/負債不匹配的風險會使銀行陷入流動性不足的困境。而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將流動性不足的長期資產提前變現,可以加快信貸資產週轉的速度,提高資產的收益率。
2、銀行可以利用結構金融工具來建立所需的投資結構,推進投資組合管理實踐,有效改善銀行財務管理,促進我國銀行業從過去的市場佔有率經營方式向風險管理方式轉變,建立一個高效的金融體系。
3、可以盤活許多銀行不良資產,完成企業的低成本融資,加快處理不良資產的速度,提高資產處置效率。下面我從博弈論的角度通過分析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主體的經濟行為來探討它的效率問題。
信貸資產的優良結構
信貸資產的優良特性是信貸資產證券化順利實現的內在要求,除此之外,還需對信貸資產進行結構性重組和信用增級以保證SPV能以較低成本從資本市場融資,這是信貸資產能否順利實現證券化的關鍵環節。
對信貸資產進行結構性重組是一項很複雜的工作。SPV應儘可能多地收集與借款合同相關的資訊,包括資料資訊、信用狀況、借款分佈、產業發展、資產型別等,對還款風險等作充分的測算,考慮各種影響現金流的可變因素及其補救措施和發行市場的承受能力及投資人的偏好,設計出合適的證券品種,降低債券發行成本。
信用增級可以分為內部信用增級和外部信用增級。對信用增級要求的強弱取決於信貸資產歷來的拖欠及虧損情況、以及證券化融資的法律及付款結構等。SPV還需比較為獲得信用增級所付出的成本與信用級別提高後所減少的融資成本的差異。信用增級的方式主要有:提供超額的信貸資產抵押;提供權利或收益擔保;建立儲備金帳戶或利差帳戶;第三方負連帶責任信用擔保;保留對信貸資產出售機構的全部或部分追索權;制定信貸資產的回購和替換條款;由保險公司提供保險;採取利率互換或貨幣互換等風險防範措施。
從總體上說,第三方擔保是一種最基本的信用增級方式。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開展的初期,可設立國有獨資的擔保機構為資產支援債券提供擔保。當市場信用制度逐漸建立並完善後,企業擔保或民間擔保也可以佔有一定份額。
信貸資產經過信用增級後,還需接受信用評級機構對擬發行的資產支援債券進行信用評級。信用評級應貫穿於債券的存續期間,以方便投資人對債券風險作出判斷,SPV也可根據評信結果要求銀行執行回購或替代條款。第三、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處理及其管理SPV對所購買的信貸資產進行結構性重組和信用增級後,可以此作為標的資產向主管部門提出發行資產支援債券的申請,同時應辦理信貸資產的抵***質***押手續。委託一家信譽良好的信託投資公司作為資產支援債券的受託管理人。
受託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代表資產支援債券持有人利益;接受信貸資產抵***質***押,代理資產支援債券持有人行使抵押權;接受SPV委託,對信貸資產及其收益進行監督管理,宣佈違約事件;監督擔保人、管理擔保品及其收益;定期向資產支援債券投資人支付收益;資產支援債券到期不能償付時,代表債券投資人向資產證券化經營公司及其擔保人追償。
資產支援債券受託管理人和信貸資產售後服務機構的職能是不同的。在具體操作上,銀行、SPV、服務機構、受託管理人應簽署四方協議,同時兩兩之間應簽署雙邊協議,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服務機構對SPV和受託管理人負責,受託管理人對資產支援債券投資人負責。
信貸資產的轉讓
信貸資產轉讓是指金融機構***如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之間,根據協議約定轉讓在其經營範圍內的、自主、合規發放尚未到期信貸資產的融資業務,其中,金融機構將其持有的信貸資產出售給其他金融機構並一次融入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出讓業務;金融機構受讓其他金融機構出售的信貸資產並融出資金被稱為信貸資產受讓業務。
功能及優勢:
***1***可以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整體力量,實現優勢互補,達到改善信貸資產結構、合理規避資產負債監管指標、提高信貸資產流動性和經營效益最大化等目的;
***2***可以豐富客戶資源,分散貸款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