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策劃的三光原則是什麼

  其一,眼光原則。

  策劃必須具有前瞻性,也就是說策劃人要有“眼光”,要看得遠,要看到他人沒有看到的,這樣才能搶佔先機,出奇制勝,反之則“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整日被瑣事纏身,裹足不前。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不謀全域性者,不足謀一域,說得也是這個道理。這一原則很容易理解,很多策劃人都在實踐中努力遵循這個原則,只是程度存有差異。例如,很多企業沒有做品牌戰略策劃,就忙著請廣告公司釋出廣告,大量資金砸下去之後,可能會有一定的收益,但必然是事倍功半。

  其二,陽光原則。

  這個原則是指策劃必須見得著陽光,經得起日光的“曝晒”。換句話說,策劃人必須心胸坦蕩,不能做昧著良心的策劃,亦即策劃不能欺詐消費者,不能損害消費者利益,更不能有悖於社會道德和倫理。不容樂觀的是,不少策劃案都違背了這一原則,現在仍就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今年3·15被曝光的企業,以及其它出現類似危機的企業,儘管在一定時期內取得了經濟效益上的成功,但是其顯然是違背了策劃的陽光原則。

  其三,X光原則。

  X光一種波長很短的電磁波,波長在~10nm到~0。1nm左右,有很大的穿透能力,被廣泛應用於科技和醫療等方面。這裡借指策劃人要有“掘地三尺”的精神和能力,洞穿問題的本質,或者說找到問題的根源,然後再結合存在的資源進行策劃。這樣,策劃案實施後,才有可能實現釜底抽薪、藥到病除的效果,否則必然是隔靴搔癢,治標不治本。例如,某商場做了錯誤的品牌定位,卻熱衷於大搞一些不痛不癢的演出活動、促銷活動,結果自然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幾個月後,依舊是“門前冷落鞍馬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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