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怎麼在網上註冊公司

  個人在網上註冊公司是很常見的事情了,具體的網上註冊公司流程是什麼呢?個人在網上註冊公司的流程由小編來為大家介紹!

  個人註冊公司需要的準備材料

  1、公司名稱***5個以上公司備選名稱***

  2、公司註冊地址的房產證及房主身份證影印件***單位房產需在房產證影印件及房屋租賃合同上加蓋產權單位的公章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產證原件給工商局進行核對***

  3、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如果註冊資金是客戶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原件***

  4、全體股東出資比例***股東佔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經營範圍***公司主要經營什麼,有的範圍可能涉及到辦理資質或許可證***

  個人註冊公司需要多長時間

  核准名稱:3-5天

  網上登記及工商預約:5天左右

  辦理營業執照:3-5天

  刻章:1天

  稅務報道:1-2天

  銀行開戶:5-10天

  企業網上註冊的八個流程

  一、登入系統

  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服務導航欄”的“網上登記”,沒有電子營業執照的企業,選擇“普通登入”方式登入系統。已經持有電子營業執照的企業,選擇“電子證書登入”方式登入系統。

  二、選擇型別

  根據所辦業務,選擇“企業設立申請”、“企業變更申請”、“企業備案申請”或“企業登出申請”業務型別。同一企業一次只能選擇一種業務型別,待申請的業務辦理結束後,方可再次申請業務辦理。

  企業變更同時需要辦理備案業務的,應當選擇“企業變更申請”,該業務型別將會將變更、備案一併處理;只辦理備案的,應當選擇“企業備案申請”模組。

  三、填寫資訊

  根據提示,填寫申請相關資訊,如:企業設立,首先選擇企業大類,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文號或者已核准企業名稱查詢已有名稱預先核准登記的資訊,然後補充完整頁面上企業登記要求填寫的其他資訊。

  在系統中填寫的資訊真實有效,以保證通過系統打印出的文書內容無誤;要求填寫的手機號可接收簡訊,以保證申請人及時瞭解業務辦結情況。

  四、上傳檔案***PDF格式***

  選擇所需提交的檔案目錄,根據目錄顯示對應上傳已經簽字***蓋章***材料的PDF格式掃描件。注意的是,目錄中如果缺少需提交檔名稱可通過“新增材料”按鈕,自行錄入材料名錄,增加材料目錄資訊。

  五、檢查提交

  對填報資訊和上傳材料進行預覽,再次確認填寫資訊後,點選“檢查”按鈕,系統會對申請人填寫的資訊和上傳的附件材料進行初步檢查;檢查通過後點選“提交”按鈕,通過網際網路將申請業務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業務部門進行審查。檢查不通過的,申請人需根據提示修改填報資訊,直至業務檢查通過方可將申請業務提交至業務部門審查。

  注意:業務狀態為“已提交待預審”表示業務已經提交成功,此時申報資訊只能檢視,不能修改。

  六、檢視反饋

  登入企業登記系統,點選“我的業務申請”檢視申請業務審查過程反饋資訊:

  1、審查意見為“退回修改”的,業務資訊可檢視、修改或者將申請的業務直接“刪除”。

  2、審查意見為“駁回”的,業務資訊可檢視、不可修改。

  3、審查意見為“擬同意”的,表示業務處於在稽核中且沒有辦結,業務資訊可檢視、不可修改。

  七、現場交件

  現場收到“預約材料提交時間”手機資訊或檢視系統業務辦理狀態為“已辦理成功”後,列印系統生成的文書及並其他材料到現場提交規定的紙質材料。

  注意:需根據要求對打印出的紙質材料進行簽字蓋章。

  八、領取執照

  紙質材料被審查同意後,領取核准通知書、紙質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

  公司章程起草注意事項

  ***一***符合法律規定

  公司章程的制定由股東會通過後,股東在公司章程上簽名或蓋章,然後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公司章程的修改應遵循以下程式:首先由董事會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並提出公司章程的修改草案;其次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通知其他股東;第三由股東會對公司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並製作股東會決議。關於公司章程修改的股東會決議作出後,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圍繞公司治理經營來起草

  我國有限公司治理的模式大多由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構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在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過程中,要將三大機構與公司治理有機結合,以致發揮最大功效。如何做到有機結合,則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應規定明確、詳盡的股東會議事規則,使股東會的召集、表決、決議的制定、通過等系列問題有章可循。同時,應將股東、股東會的權利義務制定得詳盡並具有可操作性。

  應規範董事會的運作。規範董事會的運作,一是要明確董事會的權力範圍,尤其要使董事會和股東會之間權力配置明晰化;二是要規範董事任免規則、建立規範的董事資格,候選人推薦、評審、股東大會選舉、罷免等規則,同時明確董事只能由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擔任;三是要建立健全董事會議事規則,包括對董事會會議的召集、通知、出席有效人數、議題的準備、表決方式、效力、代理、記錄、資訊披露等內容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四是要強調董事勤勉義務,要求董事不但要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還要強調其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禁止董事越權、侵佔公司財產、挪用公司資金,利用職務便利損害公司利益等。

  應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不但要明確監事會、監事的權力、義務,還必須完善監事會構成及議事規則,更重要的是要明確監事會行使權力的途徑及保障,使監事會能真正起到監督的作用。

  ***三***儘可能地完善章程內容

  由於法律規定往往過於原則,在實際運用中缺乏可操作性,公司章程自身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將這些原則性的規定細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制定一部規範、科學的公司章程會使公司及股東有章可循,避免股東之間發生糾紛。公司的股東和發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必須考慮周全,規定得明確詳細,以免產生歧義。

  法定記載事項必須予以載明。我國《公司法》第25條所規定的前十個方面的事項,都是公司得以設立和運營所必不可少的,任何事項的遺漏,都會造成公司章程的無效,從而公司也就無法註冊登記。

  因此,在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時,要特別注意將章程規定的內容涵蓋所有必要記載事項。另外,關於這些必要記載事項的規定,還必須做到合法、真實、明確,內容不得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違背。

  任意記載事項必須合理合法。章程內容是股東之間的約定,只要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公司的章程應充分考慮公司自身情況,將可以考慮到的、易產生糾紛的情況規定清楚、詳細,對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夠具體的內容進行細化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