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
?下面跟著小編整理的小規模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歡迎閱讀。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上述計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同時停止執行。
三、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抓緊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同時,要及時跟蹤、瞭解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新問題及時反映,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哪些企業適用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稅收上是用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和稅收指標綜合量“型”和“微利”的,與其他部門對小微企業的認定辦法略有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文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第一條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規定:“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