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資金

  中小企業創業的投資引導資金是什麼?有沒有什麼管理辦法呢?今天小編整理了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江蘇省科技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及《省政府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創業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省財政設立江蘇省科技型***以下簡稱引導資金***,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引導資金專項用於引導和支援我省創業投資機構向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

  第三條 引導資金的資金來源為,省級財政安排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和其他資金。

  第四條 引導資金按照專案選擇市場化、資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務專業化的原則運作。

  第五條 引導資金的引導方式主要是風險補助。

  第二章 支援物件

  第六條 引導資金的支援物件為:在江蘇省境內註冊登記從事創業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具有投資功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服務機構***以下統稱創業投資機構***。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的創業投資企業,是指具有融資和投資功能,主要從事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活動的公司制企業或有限合夥制企業。申請引導資金支援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江蘇境內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二***實收資本***或出資額***在5 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首期出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並承諾註冊後三年內出資額達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所有投資者以貨幣形式出資:

  ***三***有明確的投資領域,並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技創業載體的創業投資佔對外投資總額的30%以上:


 

  ***四***有至少3名具備5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專職管理人員;

  ***五***優先支援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2個成功案例以上的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所形成的股權年平均收益率不低於1 0%,或股權轉讓收入高於原始投資l O%以上:

  ***六***管理和運作規範,具有嚴格合理的投資決策程式和風險控制機制;

  ***七***按照國家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有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的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是指由職業投資管理人組建的為投資者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的公司制企業或有限合夥制企業。申請引導資金支援的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奪辦法第七條第***一***、第***四***、第***五***、第***六***、第***七***項條件;

  ***二***實收資本***或出資額***在1 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管理的創業資本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第九條 本辦法所稱的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創業服務機構,是指具有投資能力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服務中心、大學科技園等中小企業創業服務機構。申請引導資金支援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一***、***五***、第***六***、第***七***項條件;

  ***二***註冊資本在2 OOO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有至少2名具備3年以上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的專職管理人員。

  ***四***正在輔導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不低於5 O家***以簽訂《服務協議》為準***;

  ***五***能夠向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固定的經營場地,建築面積不小於5000平方米;

  ***六***對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或受委託管理的投資累計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

  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成立期限在5年以內的非上市公司。享受引導基金支援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職工人數在300人以下,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在1 O%以上;

  ***三***年銷售收入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下,淨資產在2 000萬元人民幣以下,每年用於高新技術研究開發的經費佔銷售收入的5%以上。

  第十一條 申請引導資金支援的創業投資機構不得投資於流動性證券、期貨、房地產業以及國家和省政策限制類行業。

  第三章 支援方式

  第十二條 引導資金的支援方式以對創業投資機構的風險補助為主。

  第十三條 創業投資機構在完成投資後,可以申請風險補助。

  第十四條 引導資金按照最高不超過創業投資機構實際投資於科技型創業專案金額的3%給予風險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第十五條 風險補助資金用於彌補創業投資損失,創業投資機構收到補助資金後,按《企業財務通則》第二十條規定作企業收益處理。

  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六條 引導資金原則上在每年三月底前由符合引導資金資助條件的機構和企業按本辦法通知要求將相應申報材料報所屬縣、市財政部門、科技部門。省屬企業申報材料直接上報省財政廳、省科技廳。

  第十七條 申報材料由所屬同級財政部門統一上報,市、縣財政部門、科技部門必須對本級申請引導資金支援的機構和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稽核,符合條件的專案應填寫《創業投資機構資格初審意見彙總表》、《風險補助專案彙總表》,並對申報機構和企業的材料真實性、可靠性進行審查,符合推薦條件的加蓋公章,由申報單位所在縣、市財政局、科技局彙總後上報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經縣級財政部門、科技部門審查的申報材料,在上報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同時要抄報省轄市財政局、科技局。

  第十八條 引導資金的申報材料主要包括:

  ***一***創業投資機構資格認定材料

  1、創業投資機構資格認定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影印件;

  3、企業章程、內部投資決策機制、風險控制機制的制度檔案;

  4、上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5、投資管理團隊主要人員介紹,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應提供至少3名主要投資管理人員的工作簡歷;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應提供至少2名主要投資管理人員的工作簡歷;

  6、所管理或受託管理的創業投資資金規模的證明檔案 ***創業投資管理企業需提供資金委託管理協議***;

  7、近三年內投資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名單,包括被投資企業名稱、行業領域、投資時間、屬於第幾輪投資、投資金額、佔股比例、投資後運營業績、是否被省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附表3***;

  8、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需將已在輔導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名單,包括企業名稱、成立時間、行業領域、企業組織形式、輔導時間等,是否被省科技廳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附表3***;

  9、列舉至少3個所投資案例***所投資企業的基本情況,並附投資後的營業執照影印件、驗資報告或相關企業股權證書等影印件和投資業績的證明檔案,最近的財務審計報告或投資退出證明***。

  ***二***補助專案申報材料

  1、已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彙總表***附表3***;

  2、已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證明檔案,包括: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工商變更登記核准通知書影印件,最近一個月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協議***副本***等

  3、已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的各級科技計劃專案立項檔案及高新技術企業認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

  定證書。

  第十九條 省財政廳和省科技廳根據引導資金的要求和創業投資專案的特點,對引導資金運作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評估。

  第二十條 各省轄市財政局和科技局***縣或市財政局***應定期向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報告本地引導資金專案的組織實施情況。

  第二十一條 引導資金專案申報單位不得弄虛作假騙取專案資金,一經發現,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將不再受理該企業的專案申請。

  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現狀

  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與國家戰略目標高度一致,而促進其發展的手段主要之一就是千方百計地解決其融資支援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中央各部門正在積極研究制定應對金融危機,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促就業的各項政策措施。由科技部、財政部共同推動實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作為首個國家層面的引導基金,對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於科技型中小企業,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發展,構建創新型國家都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2007年7月,科技部、財政部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引導基金於當年開始執行,率先啟動了風險補助、投資保障兩種無償資助方式,對50家創業投資機構所投資的345個專案和15家創業投資機構擬投資的52個專案進行了資助,金額達1億元,對已投資於科技型中小企業的14億創業投資資金給予了風險補助。

  導和藉助創業投資專業化、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吸引社會資金投資於科技型中小企業,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拓展股權融資的渠道,從而推動其自主創新和自身發展。其具體的政策目標如下:

  1.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通過財政資金的引導,擴大創業投資的資本量,並使其投資於早期科技型企業,營造有利用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融資環境;

  2.促進科技與金融、資本市場的結合。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對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品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有利於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債權融資和上市融資,是科技與金融、資本市場結合的重要紐帶;

  3.創新科技公共財政支援方式。引導基金股權投資專案的支援方式改變了政府一直採用的無償撥款方式,其管理模式也發生了重大變化,是科技公共財政支援方式的探索與創新;

  4.改變專案評審方法。藉助於市場化、專業化的創業投資機構來選擇支援的企業和技術專案,改變了依靠專家選專案的評審模式。

  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在約定期限內退出,主要目標是吸引優秀投資管理人和社會資金髮起設立新的創業投資企業,在按照商業化原則運作的基礎上,加強對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參股比例不超過25%,原則上只收回本金而將主要投資收益讓利於其他投資人;

  2.跟進投資是指對創業投資機構選定投資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引導基金與創業投資機構共同投資,並委託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管理,主要目標是藉助創投機構的專業能力對具有突出示範性和顯示度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重點扶持,引導基金投資不超過300萬元,投資收益的50%獎勵受託創投機構;

  3.風險補助是對投資於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投機構所承擔的風險和損失給予一定金額的補助,主要目標是鼓勵創投機構加大對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補助金額不超過投資額5%,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4.投資保障是指對創投機構擬投資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投資前和投資後的無償資助,主要目標是引導和鼓勵創投機構加強對早期專案的發掘、跟蹤和培養,創投機構須與擬投資企業簽署投資意向書和輔導協議書,引導基金投資前補助最高100萬元,投資後補助最高200萬元。

  引導基金的支援方式

  根據《暫行辦法》,引導基金的支援方式包括兩種股權投資方式:階段參股和跟進投資;兩種無償資助方式: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每種方式都體現了引導基金不同的政策側重點,同時在實施方式上也各具特點。

  1.階段參股是指引導基金向創業投資

  引導基金的宗旨和目標

  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的支援物件包括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和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引導基金的宗旨是通過引

  引導基金的管理方式

  根據《暫行辦法》,引導基金的資金來自中央財政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年度預算。科技部、財政部是引導基金的主管部門,兩部聘請專家組成引導基金評審委員會,對引導基金支援的專案進行評審,委託科技部創新基金管理中心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對專案進行受理和初審,同時作為出資人代表,管理引導基金投資形成的股權。其與創新基金、創業投資的關係如下:

  1.引導基金與創新基金的關係。引導基金是創新基金體系下的一項專項資金,其運作按兩部決策、專家評審、基金管理中心日常管理的方式進行;

  2.引導基金與創業投資的關係。創業投資是通過股權投資獲取資本利得收益的商業資金,而引導基金是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行為的財政資金。根據國務院轉發的《促進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範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6***號***,“引導基金納入公共財政考核評價體系”。有別於國資創業投資的國有資產考核評價體系。

  長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了創投機構的輔導和跟蹤,這些企業有望獲得3.26億創業投資資金。

  關評審標準,經過面試答辯和討論等程式,對創業投資機構及其提出的合作方案提出評審意見並打分,專家評審結果作為立項建議的主要依據;

  4. 專案審定: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根據評審委員會專家的評審結果提出立項建議,報科技部、財政部審定;

  5. 投資和監管:受兩部委託,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將作為引導基金股權投資出資人代表,對立項專案完成投資的有關法律程式,並按照公司章程、託管協議等相關約定履行監管職責;

  6. 投資退出:受兩部委託,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條件及公司章程、託管協議等相關約定履行投資退出,收回本金及投資收益。

  引導基金股權投資試點啟動

  在科技部和財政部的指導和大力支援下,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在開展兩種無償資助試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礎上,2008年底啟動了一種股權投資方式——階段參股試點工作。階段參股專案,首期預算1億元,共設立6家創投機構,將有10.45億元的資金進入創投領域。

  作為財政資金支援方式的一種全新探索,引導基金股權投資從專案申報、評審、立項、監管等各個環節都與無償資助類專案有很大區別。

  引導基金股權投資不直接參與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過程,而是藉助創業投資機構的專業化、市場化的投資管理,間接地支援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因此,引導基金股權投資的主要工作就是遴選符合支援條件的、優秀的創業投資機構,委託其完成專案的投資管理任務,並監督其履行所承諾的約定。

  股權投資的基本程式包括專案申報材料受理、盡職調查、評審委員會評審、專案審定、投資和監管、投資退出等步驟。

  1. 專案申報材料受理是由創業投資機構按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經當地省級科技、財政主管部門備案推薦,報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審查;

  2. 盡職調查是由專家委員會組織科技、金融等領域的專業人員對創業投資機構做背景核查;

  3. 評審委員會評審是由專家根據相

  引導基金下一步打算

  1.隨著引導基金各種支援方式試點的陸續啟動,為充分發揮引導基金扶持和引導創業風險投資實施自主創新國家戰略的作用,客觀、準確和及時瞭解引導基金的運作情況,保證公共財政政策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優化引導基金管理機制,將制定以公共財政資金政策目標的實現為主要考核指標,兼顧投資資金安全和回收的引導基金評價體系。

  2.力爭在未來3年左右的時間裡,完成參股投資一批創投機構,擬安排投資資金5億元,帶動社會資金50~60億元以上,在全國初步形成佈局合理的資金“蓄水池”,投資於科技型中小企業。引導更多社會資金和民間資本進入國家高新區,投資於高新技術產業,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持續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