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

  企業技術中心,已是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其控股子公司企業技術中心如具備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且從事業務領域與母公司不同,可申請作為該企業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中心,申請材料和認定程式與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相同。現在請欣賞小編帶來的吧。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增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規範和加強我市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依據《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和《安徽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大技術創新的投入,提升技術中心在企業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我市對各產業中技術創新能力較強、創新績效顯著、具有重要示範作用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認定,並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援。

  第三條 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評價工作。市經信委對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進行指導,並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具體組織工作和評價工作。各部門要根據自己的職能支援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與發展,形成共同推進企業自主創新的協調聯動工作機制。

  第二章 認 定

  第四條 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一般每年組織一次,受理申請、認定的截止時間為每年的上半年。

  第五條 申請認定市級技術中心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營業績,在我省***市***各主要行業***產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企業具有2年以上的獨立法人資格,且上一年度產品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連續兩年盈利。

  ***二***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並正常執行一年以上。

  ***三***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兼任技術中心主任,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企業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品牌,其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全省同行業中處於領先。

  ***四***企業技術創新體制健全,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

  條件和較強的科技研發持續投入能力。

  ***五***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當年不低於200萬元;專職從事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於15人;技術開發儀器裝置固定資產淨值不低於200萬元;近兩年內開發國內領先的國家級***省級***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不少於2個;按行業係數折算後,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佔產品銷售收入比重不低於3%***年產品銷售收入3億元以上企業可不受此條限制***;上述五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不得低於評價指標值。

  ***六***為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對研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引進國內外領先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新產品、投資超5億元的重大專案,產業化初期企業銷售收入未達5000萬元的,在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中可以支援。

  ***七***企業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重大質量、安全、嚴重環境汙染事故或因涉稅違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六條 認定程式:

  ***一***企業依照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和要求,向所在縣***市***經信委、開發區經貿局、區經促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包括《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附件1***和《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附件2***,申報材料一式一份。

  ***二***市經信委按照《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附件

  5***對企業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和初評,並提出評價意見。

  ***三***依據初評結果,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等部門組織專家擇優進行綜合評審,對評價得分高於60分***含60分***的,確定為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對評價得分低於60分的申報企業,不予認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第七條 市經信委負責對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予以公佈、頒發證書和推薦獎勵。

  第三章 復 評

  第八條 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實行動態管理,市經信委定期對已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進行復評,原則上兩年複評一次,複評技術中心條件同於新認定技術中心條件。

  第九條 複評程式:

  ***一***資料採集。已經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應按當年複評檔案要

  求將評價材料報所在縣***市***經信委、開發區經貿局、區經促局。複評材料包括《合肥市複評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附件1***和《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附件2***。

  ***二***資料初審。各縣***市***經信委、開發區經貿局、區經促局對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上報的複評材料進行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加蓋公章後報市經信委***複評材料一式一份***。

  ***三***資料核查。市經信委對上報的複評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並按照《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計算、分析,得出評價結果,形成複評報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詢、召開核查會和實地核查等。

  第十條 複評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複評得分85分及以上為優秀;

  ***二***複評得分65分***含65分***至85分之間為合格;

  ***三***複評得分60至65分之間為基本合格;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複評為不合格。

  1、評價得分低於60分;

  2、逾期不上報評價材料的企業技術中心;

  3、企業科技活動支出經費***額***、企業專職研發與試驗人員數、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裝置淨值三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低於規定標準。 第十一條 市經信委會同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對評價結果和評價報告進行稽核確認,並由市經信委將評價結果予以公佈。

  第四章 獎勵與支援

  第十二條 為支援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對新認定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按照合肥市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獎勵兌現。 第十三條 對評價優秀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優先推薦申報省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優先支援申報國家、省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專案;優先幫助企業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第五章 終止與撤銷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終止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所在企業自行要求終止其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二***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

  ***一***不申報年度評價材料;經核實,上報的評價材料存在弄虛作假;

  ***二***評價不合格;

  ***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國家、省、市依法組織的企業技術中心正常活動;企業技術中心存在不符合評價指標基本要求,經督促,拒不改正的;

  ***四***所在企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嚴重環境汙染事故;

  ***五***所在企業涉稅違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市經信委負責對終止與撤銷的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進行公佈,並對已獎勵的資金予以追回。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評價材料的內容和資料應真實可靠。經核實如提供了虛假材料,取消申請資格,並且三年內不得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第十八條 被撤銷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的,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第十九條 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完成相關手續後30個工作日內,將調整情況報市經信委。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5年。原合經技術〔2008〕350號《關於印發合肥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與評價辦法的通知》自動廢止。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

  附件:1. 合肥市認定/複評企業技術中心年度工作總結編寫提綱

  2. 合肥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

  3. 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指標解釋

  4. 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

  5. 合肥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

  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國民經濟各主要行業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2、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3、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知名品牌,並具有國際競爭力,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4、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5、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建立了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技術創新績效顯著。6、企業兩年內***指申請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兩年***未發生下列情況:***1***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2***涉嫌涉稅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3***走私行為。7、已認定為省市***部門***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兩年及以上。8、科技活動經費的支出額、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技術開發儀器裝置原值等三項指標不低於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

  ***二***分技術中心條件:

  已是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其控股子公司企業技術中心如具備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條件,且從事業務領域與母公司不同,可申請作為該企業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中心,申請材料和認定程式與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相同。***三***國家發展改革委當年釋出的組織申報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通知中的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