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退伍軍人就業創業補貼政策
四川為鼓勵退伍軍人自主就業創業,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下面小編就來帶你瞭解。
1、發放地方經濟補助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由接收地人民政府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發放標準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發放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地方經濟補助的通知》
2、加強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
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軍區關於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意見》要求,做好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退出現役1年內,可免費參加一次職業教育或技能培訓。培訓學校及專案,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培訓期間生活補助費按不低於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3、落實扶持自主就業優惠政策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創辦微型企業的,按規定享受財政扶持、稅收扶持、融資擔保扶持、行政規費減免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交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有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貸款額度和貼息扶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規定執行。
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軍區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徵兵工作的意見》及《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事業單位享受基層服務專案服務期滿大學生同等待遇問題的通知》規定享受加分政策。
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退役士兵提供檔案管理、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鼓勵和倡導民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費服務。
四川退伍軍人安置政策
1、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按照黨委領導、政府主管、民政牽頭、部門配合、接收單位積極支援的要求,加強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領導。要建立退役士兵安置部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編辦、國資委、財政、教育、公安、宣傳、工商、稅務、衛生、林業、農業、國土資源、銀行等單位的工作協調機制,落實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安置退役士兵的責任。
2、做好政策銜接
準確把握政策界限,2011年11月1日之後入伍的士兵一律執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本意見,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且在2011年11月1日之後退出現役的士兵,根據本人自願,可以選擇執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本意見,也可以選擇執行入伍時國家及我省有關規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已經退役的城鎮士兵、轉業士官,以及施行前入伍、施行之後退役且本人自願選擇執行入伍時安置政策的城鎮士兵、轉業士官,仍然執行安排工作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安置政策,各地要準確把握,嚴格執行。
3、完善獎懲機制
各地要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獎懲機制,加強督查督辦。由政府牽頭,組織軍安辦、監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和新聞等部門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完成安置任務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營私舞弊、弄虛作假或玩忽職守的,特別是對違反安置政策、藉故拒絕接收安置任務或無故不按時、不按計劃完成安置任務的,按《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所在單位不能評為“雙擁”模範單位和精神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