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集團化財務管理目標的保障措施

  企業集團管理的基礎是控制問題,反映到財務上集團化財務管理的基礎也是財務控制問題。下面小編要來探討的是。

  

  1.確立財務管理的核心地位

  實行集團化管理後,集團將生產經營權下放給企業自行運作,集中以投資取得回報。由此,必須強化財務管理的核心地位,建立有效的財務管理執行體系。為保障這項功能,總會計師必須成為董事會成員並列席公司股東會。

  2.建立結算中心

  加強資金管理屬於實施集團化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一方面既有利於企業的資金得到充分利用,及合理籌措資金,確保資金成本優化;另一方面對集團公司大型專案研發與投資融資、監控資金的使用能起到有效的防範作用,同時,還有利於提高財務人員的風險防範意識和規避風險的能力與水平。

  3.建立有效的指標考核體系

  集團公司應根據所屬子公司投資主體多元化和企業所處的行業特點,建立能夠有效執行的內部各職能部門業績考核的指標體系,確保集團投資的資本保值與增值。

  4.建立財務職業經理人制度

  集團應加強企業財務經理人***含子公司財務總監***隊伍作為職業經理人隊伍的建設,積極探索管理模式,逐步實行“委派制”,建立健全財務經理工作業績考核辦法。

  5.加強會計人員隊伍建設

  對不同層次的會計人員制定不同的培訓內容,進行專業技能、管理技能、職業道德水準、凝聚力等全方位的培訓。

  6.實施財務軟體管理

  集團公司要制定“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包括財務軟體在內的企業“ERP”資訊化管理規劃,以滿足集團財務管理需要,併為集團資料資訊真實與準確、考核口徑的一致等奠定穩固基礎。

  7.樹立母公司的核心領導地位

  由於集團公司的特質,無論是從集團組建的宗旨,還是發揮母公司的資本槓桿效應角度出發,都決定了母公司在整個集團的財務管理中必然要居於一元核心領導地位。子公司的行為規範必須同時納入母公司一體化的財務規劃範疇之中,服從母公司對集團整體財務資源的整合與重組。

  集團化財務管理的內容和物件

  1.對外投資管理

  子公司的對外投資會給子公司的投資者帶來新的風險,所以集團公司原則上應對子公司的對外投資加以限制。在專案的可行性、資金來源、投資收益和風險要素分析等環節把好關,做好投資專案的過程監管。

  2.資產重組與擔保管理

  集團對於子公司的資產重組應重點管理,對各環節實施全過程服務與控制,以確保集團利益;嚴格限制子公司對外提供資產擔保。

  3.融資性管理

  子公司對外融資就意味著增加負債,這樣既會產生風險,又會直接影響集團公司利益,當然,如果運作好“負債經營”方式,也會使公司受益。因而,集團應將企業融資規模、渠道、用途、效益及償還能力等方面納入集團化財務管理,實施風險控制、過程管理。

  4.預算性管理

  預算管理要以財務管理為中心、以企業目標利潤為目標、以現金流量為基礎。企業集團預算管理組織體系一般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是最高預算決策機構集團董事會,負責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大專案投資方案;第二層是由總經理領導的預算委員會,審議、確定預算目標、政策和程式方案,報董事會審批;第三層是集團總部財務部門,遵照董事會批准的目標方案,彙總整理各部門的基礎資料、彙編年度總預算,並將總預算分解為單位或部門的責任預算。總部在經營期間制定反饋制度,同時應定期進行檢查,掌握執行情況。

  5.社會性費用管理

  社會性費用主要包括企業支付給政府部門、社會企事業單位的贊助、捐贈等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各項費用。集團公司應將此專案納入集團化財務管理,這有利於集團掌握此項費用的規模,提升集團整體效益。

  6.審批事項管理

  實施集團化財務管理除完善集團制度建設外,還應將諸如企業總經理的費用報銷、企業對外單位借款等集團公司認為有必要審批的事項進行規範與管理。

  7.企業集團會計管理

  總部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明確會計管理的有關規定,以便各子公司、部門統一執行。主要包括:資金和資產核算、會計核算模式、成本核算模式、非生產性支出及損益核算、利潤分配處理、實行責任會計、電算化、財務快報格式和時間、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說明及時間、經營業績的會計分析等。

  8.企業集團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對所有者負有監督的責任,是促進企業廉政建設的客觀需要,也是降低財務風險的需要。主要包括:建立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及相應的審計機構;制定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組織子公司和部門之間交換審計;接受並全力配合國家審計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