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算清繳查增所得額應該如何處理

  彙算清繳查增所得額我們應該要怎麼處理才好呢?看完小編整理的後你就會明白!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企業所得稅徵收面廣,應納稅所得額計算複雜,幾乎涉及企業會計核算的所有內容,任何一個環節出現錯誤,都將會對應納稅所得額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進而影響到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正確性。因此,一年一次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實際上是對財稅人員能力的大檢閱。

  一、查增所得額稅法新“亮點”

  1、查增應納稅所得額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查增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0號******以下簡稱《公告》***第一條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凡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且該虧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應允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這對企業而言是一個利好訊息。

  2、查增所得額不可以彌補以後年度的虧損。

  《公告》規定查增所得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彌補後仍有所得額的,應按規定計算少繳稅收,但不得彌補檢查所屬年度以後年度的虧損。這符合新稅法的立法精神。

  3、查補收入可以作為計提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基數。根據《公告》的精神,按照稅法的公平原則,查補收入可以作為計提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基數。

  二、查增所得額的會計處理

  1、查增所得額可以抵扣以前年度暫時性差異。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要求企業以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企業虧損屬於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公告》規定的查增所得額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會計上應該按照準則的規定,進行相應的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

  2、查增所得額後應逐年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餘額。

  查增企業所得稅額後,就必然對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造成影響,因而必須對以後相關年度的可彌補虧損額予以調整,並重新計算以後相關年度的企業所得稅額。直到沒有虧損彌補的年度為止,即允許彌補虧損的最長時限為5年。查增所得額會影響以後各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會計上應進行相應的所得稅會計處理,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


 

  例如:某稅務機關於2011年7月對甲公司2009和2010兩個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2008年度甲公司虧損600萬元,此前年度無虧損。2009年度盈利400萬元,已全部彌補2008年度虧損。2010年度盈利50萬元,已全部彌補2008年度虧損。企業所得稅率為25%.企業預計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可抵扣虧損。為計算方便,本案例不考慮增值稅及附加。

  經稅務機關檢查發現的問題與調整情況如下:

  1.2009年計提存貨跌價準備50萬元,全部列入資產減值損失在稅前扣除,權益法計算的投資某公司的投資損失70萬元全部在稅前扣除。

  稅務機關認為:存貨跌價準備及權益法核算的投資損失,不符合稅法上規定的據實扣除原則,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應調增200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20萬元。

  2.2010年10月企業將一批自產貨物用於職工福利,該批自產貨物成本為800萬元,同類不含增值稅價格1000萬元,該企業賬務處理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800

  貸:庫存商品800.

  企業未在納稅申報表上進行納稅調增。

  稅務機關認為:企業將自產產品用於職工福利和個人消費,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另外,《企業會計準則指南》明確規定,“企業以其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應當根據受益物件,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人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所以應調增201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200***1000-800***萬元。

  企業應何時做年度彙算清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63號公佈***》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因此,企業彙算清繳時間為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修改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部分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號***,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進行了以下修改,請納稅人關注調整變化內容,並根據公告的填報要求對年度申報表進行填報:

  1、對《企業基礎資訊表》***A000000***及填報說明修改如下:

  ***1***“107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修改為“107從事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填報說明修改為“納稅人從事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選擇‘是’,其他選擇‘否’”。

  ***2***“103所屬行業明細程式碼”填報說明中,判斷小型微利企業是否為工業企業內容修改為“所屬行業程式碼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判斷為工業企業”,不包括建築業。

  2、《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A105081***及其填報說明廢止,以修改後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A105081***及填報說明***見公告附件1***替代,表間關係作相應調整。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2號***規定,《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第33行“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專案”填報說明中,刪除“全球獨佔許可”內容。

  4、《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A107030***及其填報說明廢止,以修改後的《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A107030***及填報說明***見公告附件2***替代,表間關係作相應調整。

  5、《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及其填報說明廢止,以修改後的《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及填報說明***見公告附件3***替代,表間關係作相應調整。

  6、下列申報表適用範圍按照以下規定調整:

  ***1***《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捐贈支出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特殊行業準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20***,只要會計上發生相關支出***包括準備金***,不論是否納稅調整,均需填報。

  ***2***《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由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納稅人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虧損的,填寫本表第1行至第28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