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
年度的所得稅彙算清繳是什麼意思呢?要做些什麼工作嗎?看完小編整理的後你就會明白!文章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我國對所得稅採取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的,年終再進行清繳的方式徵收。所謂所得稅“彙算清繳”,是指所得稅的納稅人以會計資料為基礎,將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將會計所得調整為應納稅所得,套用適用稅率計算得出年度應納稅額,與年度內已預繳稅額相比較後的差額,確定應補或應退稅款,並在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提交會計決算報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經稅務機關稽核後,辦理結清稅款手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應以企業會計核算為基礎,以稅收法規為依據。
【彙算清繳的物件】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的規定,凡財務會計制度健全、帳目清楚,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齊全,核算規範,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經稅務機關認定適用查帳徵收的企業,均應當在年終進行所得稅的彙算清繳。其適用物件具體包括:⑴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內資企業或者組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及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組織。⑵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包括依法登記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獨資、合夥性質的私營企業,合夥制律師事務所,及經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批准成立的負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其他個人獨資、個人合夥性質的機構或組織。納稅人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虧損、或處於減免稅期,均應按照相關稅法的規定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彙算清繳的關鍵】
1、收入的確認。新稅法在收入確認上引入了公允價值概念。
2、費用的扣除。新稅法在費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與相關性的原則。
3、納稅調整。會計制度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會計報表所列的利潤總額是按照的會計制度計算得出,應納稅所得額不等於利潤總額,而是要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
在收入的計算中,有十幾個專案計算影響到應納稅所得額。
在扣除專案的計算中,有二十多個專案在會計與稅法規定上存在差異。
企業的納稅年度
正常情況: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況: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終止,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彙算清繳的時間】
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比如,2012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間: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彙算清繳的工作】
1、彙算。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的基礎上,自行計算確定全年應繳、應補及應退稅款。
2、申報。填寫並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繳納。
關於2015年度居民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的通告
為做好2015年度居民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彙算清繳範圍
凡屬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徵管範圍,按查賬徵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的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當辦理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在深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實行核定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彙算清繳。
二、彙算清繳時間
納稅人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彙算清繳。
三、彙算清繳內容
***一***納稅人依照企業所得稅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納稅人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二***納稅人需向稅務機關審批、稽核或備案的事項,應按照辦稅指南規定的程式、時限和要求,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前及時辦理。
納稅人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應當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以下簡稱76號公告***的規定向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妥善保管留存備查資料。其中,按照76號公告的規定需要附送相關紙質資料的稅收優惠專案,應當到稅務機關備案。其他稅收優惠專案可以採取網路方式備案。
納稅人發生資產損失的,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向稅務機關申報,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其中,屬於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相關專案,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屬於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填寫《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和《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1***,有關資產損失證據材料應按規定程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四、納稅申報方式和流程
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及彙算清繳實行網上申報方式。
查賬徵收企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其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明細表》《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三張附表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部分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號***所規定的表樣。
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納稅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5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
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在深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附表《企業所得稅彙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納稅人應在規定的彙算清繳時限內,通過入口網站分別填寫和報送所適用的申報表,並結清稅款。同時,通過入口網站“財務會計報表申報模組”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表。
納稅人在彙算清繳期內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彙算清繳期內按照規定程式到主管稅務機關征收前臺重新填報納稅申報表並進行納稅申報。
各主管稅務機關在辦稅大廳設立了“自助報稅服務區”,提供給納稅人進行“自助式”申報。
五、彙算清繳資料
2015年度居民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試行彙算清繳資料留存備報方式,即相關彙算清繳資料由納稅人自行儲存,在稅務機關要求報送時才需報送。
納稅人採用網上申報方式的,應按照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涉稅資料儲存的規定,自行儲存以下有關資料:
***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二***財務報表;
***三***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四***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五***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徵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
***六***委託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和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專案、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七***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總機構需儲存彙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各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和各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分支機構需儲存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彙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或年度財務狀況和營業收支情況***和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
***八***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依據計稅成本物件確定原則確定已完工開發產品的成本物件,並就確定原則、依據,共同成本分配原則、方法,以及開發專案基本情況、開發計劃等出具專項報告;
***九***其他按照稅收政策規定需要在彙算清繳期間報送的資料。***詳情請查閱辦稅指南***
納稅人採用上門申報方式的,仍按規定報送上述一至三項資料,四至九項資料按照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涉稅資料儲存的規定自行儲存。
六、彙算清繳鑑證報告
為了提高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的準確率,規範徵納行為,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和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在2015年度居民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中,繼續積極倡導納稅人委託有鑑證資質的稅務師事務所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涉稅鑑證業務。
七、違章處理
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彙算清繳,或者未按規定儲存或報送本通告第五條所列資料的,按照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處理。
八、其它事項
***一***企業所得稅網上年度納稅申報、彙算清繳有關政策規定及具體操作事宜請登陸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網站、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網站或撥打***12366查詢。
***二***為了提高申報納稅的準確性,節約辦稅時間,建議選擇網上申報方式。網上申報系統提供了清晰的填報指引和資訊提示,可以更方便、快捷和準確的完成申報表的填報。
***三***本通告的相關事項,如國家稅務總局在2015年度彙算清繳結束之前下發新的規定,按新的規定辦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