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創業落戶政策

  在北京做創業能不能落戶?北京做創業又有哪些創業優惠政策可以享受呢?小編為你帶來了“”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創新創業人才落戶北京的最新政策

  2016年8月11日,首都之窗釋出“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其中提到“創新創業指標及分值”等內容,詳情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6〕39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11日

  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精神,堅持和強化首都城市戰略定位,進一步加強人口服務和管理,逐步有序推進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戶工作,緊密結合本市實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落戶是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第三條 堅持公平公正、總量控制、存量優先、有序推進的原則,穩步實施積分落戶政策。

  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第五條 積分落戶指標體系由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指標組成。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與在京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資辦企業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或在京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連續經營滿1年及以上;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積3分。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擁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權證的自有住所;或簽訂正式房屋租賃合同,合法租賃符合登記備案、依法納稅等有關規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產權的宿舍。申請人需連續居住滿1年及以上。在自有產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於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認可的學歷***學位***的,可獲得相應的積分。具體積分標準為:大學專科***含高職***10.5分,大學本科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15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26分,研究生學歷並取得博士學位37分。學歷***學位***的認定以申請人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為準,不累計。取得學歷***學位***期間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及連續居住年限的積分與學歷***學位***積分不累計。

  ***四***職住區域指標及分值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請人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每滿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創新創業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市級獎項的,可獲得相應加分。其中,獲國家級獎項的最高加12分,獲本市市級獎項的最高加6分。只計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申請人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擔任高階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且在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工作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中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企業投資或就業,且在投資金額、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或就業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請人在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專業科技服務機構投資或就業,且在投資金額、持股比例、工資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或就業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創新創業指標各項加分不累計,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計最高分。

  ***六***納稅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近3年連續納稅,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加6分:工資、薪金以及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平均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依法登記註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的出資人,根據企業已繳納的稅金,以其出資比例計算納稅額,平均每年納稅20萬元及以上。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個人、企業法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積分落戶的,每條記錄減12分。

  ***七***年齡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週歲的,加20分。

  ***八***榮譽表彰指標及分值

  申請人獲得以下榮譽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評選為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全國道德模範或首都道德模範;全國見義勇為英雄模範或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國家相關表彰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以上情況積分不累計。

  ***九***守法記錄指標及分值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申請人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

  第六條 市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包括積分落戶指標的具體認定標準和政策執行具體操作流程等。

  第七條 積分落戶每年申請一次。符合第四條規定的申請人,可向用人單位提交申請,由用人單位統一向有關部門申報。

  第八條 市政府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每年向社會公佈積分落戶分值。市有關部門根據申請人積分情況和落戶分值,初步確定年度積分落戶人員,並將其積分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通過後,申請人可按相關規定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第九條 獲得積分落戶資格的申請人,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落戶;其配偶、父母申請落戶按照本市現行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辦理。

  第十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在積分落戶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申請人及所在單位應當保證所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對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取消申請人當年及以後5年內的積分落戶申請資格;已經落戶的,予以登出。對所在單位協助提供虛假材料的,當年及以後5年內不受理其積分落戶申請事項。以上情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由市有關部門對積分落戶指標體系適時提出調整方案,經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北京留學生回國就業創業落戶優惠政策

  由於國外在教育、氣候、政策上的優越性,使得中國留學生紛紛前往國外留學。但是畢業之後大多留學生卻不會選擇留在異國他鄉,導致不少海歸回國就業落戶、創業等等。

  但是,海歸回國並不是簡單的辦理一些手續就足夠的,我們就可以一起看看,北京留學生回國就業落戶、創業有哪些誘惑人的優惠政策呢?

  一、留學生回國落戶政策:

  我國公派或者自費出國留學一年以上,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辦理留學人員引進,辦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區的戶口:

  1、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出國前已辦理解除公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

  3、出國留學一年以上***360天以上***;

  4、申請在北京落戶的需要在國外取得碩士或者以上學位,並且學業結束回國兩年內,按要求把所有申請材料遞交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受理

  5、申請到其他省會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戶的需要大學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學歷。

  二、留學生回國購買免稅車政策:***一人只一次機會***

  1、購買免稅車必須是國外畢業回國一年內;

  2、免稅車市場上不流通,所以申請者必須與免稅車中介代理商取得聯絡,委託代辦好相關事宜,直至提取免稅車,因此代辦手續費也因機構和車型而不同;

  3、留學生回國購買免稅車,具體是指能夠免除所購汽車零部件中的進口關稅和車輛購置稅***約佔整車價格的11.7%***一般情況下,兩者加起來合約佔整車價格的15%;

  4、根據不同車型費用不用,總體的優惠費用在0.71—15.21萬元間;

  5、車型不同,需要等待的購買時間也不同,一般車型為2—3個月,快者為一個半月左右,而緊俏車型如邁騰、CC等則須等待3—6個月時間。

  三、留學生回國創業優惠政策:***不同地區政策不同***

  1、在一些地方的高科技園區創業,可以享受一些減免稅的政策;

  2、如普通留學人員來京創業,北京市會給你企業最高10萬元的資助,詳細資訊可以在“北京海外學人中心”網站找到;

  3、如果你想到大學、中科院或者也寫研究所做學術工作,職稱會比在國外時高了一個檔次,一些大學也會提供房屋補貼等。

  特別提醒:

  1、留學服務中心不受理直接郵寄材料原件的申請。請勿將申請材料原件郵寄,以免丟失或出現其他意外。

  2、在遞交認證申請材料過程中,需申請者本人對認證申請資訊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簽字確認,因此請申請者儘量親自前往各驗證機構辦理認證申請手續。

  3、目前,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已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留學人員回國證明》,但是,留學回國人員在購買免稅車輛、辦理就業落戶手續、享受國家及各地針對留學回國人員的各項優惠政策時,仍需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因此,建議留學回國人員在歸國之前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並妥善保管。

  4、如無法提供留學期間護照原件,請提供***1***申請者親筆簽名的無法提交留學期間護照的情況說明;***2***新護照首頁或戶籍簿;***3***我國省市公安機關所屬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留學期間出入境記錄證明。出入境記錄證明無法涵蓋的學習經歷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況證明***社保證明、外國人註冊登入情況證明、外國相關部門出具的出入境記錄證明、學校開具的全日制本地***非遠端方式***就讀證明等***;

  5、尚未頒發學位證書但持有所就讀學校出具的已獲得學位的證明信的申請人,需提供該證明信和成績單的原件、影印件及翻譯件;***詳細說明請檢視《常見問題解答》中第25條***;

  6、如委託他人代理遞交認證申請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遞交認證申請材料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內***自代辦之日起***只能代理遞交一位認證申請者的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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