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積分落戶政策細則及怎麼算***2***
附件:南京市積分落戶指標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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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積分落戶指標及分值表
類別 | 序號 | 指標 | 指標內容及分值 | 責任單位 | 備註 |
基礎指標 | 1 | 參保情況 | 繳納南京市社會保險(不含補繳),每滿1年加10分。累計補繳年限,每滿1年加5分。 | 市人社局 | |
2 | 合法穩定住所 | 面積每滿1平米計1分,最高不超過10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產權住房,按本人產權比例計分。租賃住房不計分。 | 市房產局 | 多套房面積不累計計分。 | |
3 | 居住期限 | 在本市連續居住每滿1年加2分,最高不超過20分。 | 市公安局 | ||
加分指標 | 4 | 年齡情況 | 45週歲的計5分,每減少1週歲增加1分,最高不超過20分。 | 市公安局 | 45週歲以上不賦分。 |
5 | 文化程度 | 1.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計140分。 2.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計100分。 3.本科學歷(學位)計80分。 4.大專或高職學歷計60分。 5.中專或中技學歷計40分。 | 市教育局 | 按最高學歷(學位)計分,不累計加分。 | |
6 | 技術技 能水平 | 1.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計120分。 2.國家職業資格三級計100分。 3.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計80分。 4.國家職業資格四級計60分。 5.國家職業資格五級計40分。 | 市人社局 | 按最高等級或資格計分,不累計加分。 | |
7 | 落戶區域 | 申請落戶江寧區、六合區、浦口區加30分,申請落戶溧水區、高淳區加40分。 | 市公安局 | 落戶其他行政區不加分。 | |
加分指標 | 8 | 納稅情況 | 1.個人近3年在本市連續累計繳納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稅款每滿1000元加5分,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稅款每滿5000元,加5分。 2.個體工商戶近3年在本市連續累計繳納各項稅收每滿1000元以上,加5分。 3.個人以投資人、自然人股東、出資人(合夥人)身份,根據其在本市所有企業近3年實際在本市連續累計繳納各項稅收,以其投資份額和持有股權月份計算納稅額,累計達到50萬元以上加50分,每超5萬元加10分。 4.個人擔任法定代表人,根據其在本市所有企業近3年在本市連續累計繳納各項稅收,累計達到50萬元以上加50分,每超5萬元加10分。 5.本市所轄企業的股東、法定代表人的,其企業3年內納稅信用等級最高評價為A級的加10分,B級的加5分。 | 市國稅局 市地稅局 | 前四類只能任選其中一類計分,不累計計分,最高分不超過100分。有多家企業的以納稅信用等級最高的企業為評價依據。 |
9 | 表彰獎勵 | 1.獲得國家級綜合性表彰獎勵的,每次加80分,最高不超過160分。 2.獲得省級綜合性表彰獎勵的,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過100分。 3.獲得本市級綜合性表彰獎勵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過60分。 | 市人社局 | ||
10 | 社會服務 | 1.在本市參加無償獻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過40分;參加本市無償獻血並獲得國家級奉獻獎,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過100分。 2.在本市參加志願服務並被認定為一至五星級志願者的,每個星級加4分;只計最高星級分,不累計加分。 3.參加政府認定的慈善單位組織的慈善捐贈的,每千元加2分,累計不超過10分。 | 市衛計委 市文明辦 市民政局 | ||
11 | 帶動就業 | 1.創業並帶動5人以上穩定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加40分。 2.創業並帶動5人以上者,每增加帶動10人穩定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加10分。 | 市人社局 | 最高分不超過80分。 | |
12 | 科技成果 | 1.授權發明專利,每獲得1項加3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申請人所得分數按30/(人數+1)計算,申請人為第一專利權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2.授權實用新型專利,每獲得1項加1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申請人所得分數按10/(人數+1)計算,申請人為第一專利權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3.授權外觀設計專利,每獲得1項加1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申請人所得分數按10/(人數+1)計算,申請人為第一專利權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 市科委 | 可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80分。科技成果未在本市運用併產生實際效益的,不予積分。 | |
減分指標 | 13 | 違法行為 | 近5年內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減20分。 近5年內曾被強制戒毒的,每次扣減20分。 近5年內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減20分。 | 市公安局 | |
14 | 不良徵信 | 1.一般失信的,每項減20分。 2.較重失信的,每項減少40分。 3.嚴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資訊系統黑名單管理的有效期內,取消積分落戶資格。 | 市發改委 | 各項失信應累計減分。因違法行為被列入個人不良徵信的,不重複減分。 | |
15 | 刑事犯罪記錄 |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罰的,按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期限(月)乘以10減分。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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