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總公司有什麼關係
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有什麼聯絡的呢?總公司與分公司是什麼關係?小編為你帶來了“分公司和總公司”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總公司和分公司的關係
分公司既然沒有法人地位,那麼若因總公司破產而留下債務,分公司有沒有償還的義務?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管理條例》39條:“分公司是公司在其所在地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分公司具有營業資格,有《營業執照》,可以和總公司彙總核算所得稅,也可以單獨計算,流轉稅需要在所在地交納。
而子公司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獨立核算,和總公司的關係是投資和被投資關係。
以上是關於企業的資格和納稅問題。
在財務管理方面,總公司合併報表時,分公司和子公司因為法律主體不同合併方式也不同。
分公司屬於總公司***以下稱之為母公司***一部分,全部資產權益併入母公司,抵消內部往來。
而子公司是母公司投資形成,需要按照投資比例***股權***合併,合併後的報表為“合併報表”。使用權益法核算投資成本和投資收益,抵消往來和內部交易。過程也相當複雜。
分公司的特點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佈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定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係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係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分公司與子公司
《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具體為: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採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採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關於總公司與分公司的合併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沒有相應的制度和準則進行規範。今天剛好遇到總公司與分公司的合併報表問題。
我把我的理解說一下吧。
由於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實體,沒有註冊資本,所以也不會涉及到權益的問題,其實就相當於總公司投資一部分資金給分公司,由分公司進行運營和管理,分公司可以看做是總公司的一個部門而已,分公司的業務其實就等於是總公司的業務。總公司把錢撥付給分公司,分公司當期所產生的利潤就相當於增加了總公司的其他應收款,當期的虧損就遞減總公司的其他應收款。
比如:當總公司把錢撥付給分公司時,總公司借其他應收款,貸銀行存款。分公司則剛好做相反分錄。
當年底,對利潤表進行合併,如果產生虧損則貸其他應收款,盈利則借其他應收款。
分公司和總公司進行合併會計處理,主要涉及總分公司往來科目的調整和分公司利潤表的納入合併,也有可能涉及總公司之間的購銷業務,以及總分公司之間產生的費用的墊付業務。但不管業務如何變化,如何複雜,在內部交易方面總公司只通過往來科目的增減變動核算,在報表合併方面只涉及利潤表的合併,而不存在象母子公司那樣複雜的各類業務內部交易之間的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