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旅行社的設立

申報檔案

  (一)申請者向上海市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報送下列檔案:

  (1)設立申請書;
  (2)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上海市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要求的其他檔案。

  (二)申請者向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報送下列檔案:

  1、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的申請書;
  2、合營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審定意見書》;
  4、投資各方簽署的外商投資旅行社的合同、章程;
  5、投資各方企業註冊證明及資格證明;
  6、外國投資者資信證明;
   7、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人員資格證書。

  8、年旅遊經營總額4000萬美元或5億美元以上的證明;
  9、外國投資者本國旅遊行業協會的會員證明;
  10、擬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合營各方董事委派書;
  11、名稱核准通知書;
  12、經營場所證明;
   13、審批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辦事依據:

《旅行社管理條例》(1996年10月15日國務院釋出,根據2001年12月1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旅行社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設立外商控股、外商獨資旅行社暫行規定》(2003年6月12日國家旅遊局、商務部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