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登出有哪些流程

  一人有限公司怎麼做登出啊?登出的流程是怎樣的呢?小編把整理好的一人有限公司登出流程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登出公司

  ***一***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3、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三***公司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檔案;

  3、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登出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登出登記證明。

  ***四***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外資公司登出程式

  ***1***股東會、董事會關於終止企業,並進行清算的決議,同時董事會任命清算委員會成員,成立清算委員會;

  ***2***清算委員會持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及清算申請報告,向原批准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送件申請。主管政府機關批准申請的,出具批覆檔案,政府機關批覆日為清算開始日;

  ***3***清算委員會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截至清算開始日止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4***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60日內,在省級報紙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應當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10日內刊登。企業債權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委員會申報債權;

  ***5***清算委員會於清算期間,處置企業資產,處理企業的債權債務,並按照清算會計的要求,進行清算會計核算;

  ***6***清算委員會於清算期間,按期進行國、地稅稅務申報;

  ***7***清算委員會於清算結束日,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債務清償表》、《財產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項說明》,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清算結束日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8***辦理稅務登出手續。清算委員會持上述報表、審計報告以及登出申請表,申請稅務***國、地稅***登出。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實地稽查企業會計資料。企業補繳應交稅款之後,取得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及稅務登記證登出證明;

  ***9***辦理財政、統計登記證登出手續;

  ***10***登出銀行存款賬戶;

  ***11***繳銷企業營業執照、公章等,辦理工商登出手續;

  ***12***《批准證書》繳回原批准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

  外資公司登出注意事項

  ***1***財政補貼返還。外商投資企業在設立時可能因所屬行業符合當地政策,或者當地政府為了招商引資,而享受一定的財政補貼***當然,目前已經基本上沒有了***。外商投資企業登出時,未滿協議或政策要求的經營期限,可能會被要求返還財政補貼。因此,律師建議,外商投資企業在做出解散決議之前與當地政府溝通,就財政補貼是否需要返還等問題進行確認。

  ***2***稅務登出。稅務登出通常是撤退過程中耗時最長、審查最嚴格的環節,如果處理不好,還可能發生稅務行政處罰的風險。因此,需要引起特別的重視。稅務登出流程中,稅務機關現場檢查是最複雜和最不可控的一環,律師通常會建議企業提前與當地稅務機關溝通,必要情況下建議委託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稅務鑑證報告,確保順利通過。另外,每年的3-5月通常是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間,稅務機關非常繁忙,在此期間,稅務登出手續可能被延遲。

  ***3***員工妥善安置。外商投資企業撤退時,員工安置問題相對比較棘手,員工可能會向企業提出各種要求,影響清算程序。律師建議,外商投資企業在決議解散之前,應做好相關保密工作,避免出現員工罷工等群體性事件以影響生產;在決議解散之後,企業可以首先嚐試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簽署協議,以避免後續勞動糾紛對清算產生影響。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企業可以考慮依法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

  ***4***債權債務處理。根據《公司法》第186條的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清算期間,企業應當結清債權債務,不能夠開展新的經營,簽訂新的與經營相關的合同。對於公司在清算之前簽訂的合同,可以在與對方協商後解除,也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對於暫時無法回收的債權,為了不影響清算,可以考慮在通知債務人後轉讓給關聯公司,由關聯公司後續進行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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