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公司不能犯這四個常見的法律錯誤

  錯誤一:沒有簽訂股份行權計劃***vesting schedule***,沒有相應的智慧財產權保密協議

  創業團隊中途有人退出並且還繼續持有公司的股份,那麼剩下的人就苦逼了,可能你們勞心勞力最終還要為別人做嫁衣裳。簽訂股份行權計劃的意義在於,即便有人中途退出,剩下的人也可以優先買回該人的股份。這樣做的好處就是能激勵創業團隊的人能同舟共濟,度過創業開始最艱難的幾年。

  中途有人退出可能會造成的另一個致命影響就是:離開的人可能會帶走一部分核心的智慧財產權資產,可能包括專利、程式碼、LOGO、商業祕密等。簽訂保密協議能夠給創始團隊一個保障,並且也不需要費很多精力,把應該保密的內容列一份清單,每個核心成員都簽字即可。

  錯誤二:在稀裡糊塗的情況下籤訂協議

  有的創始人甚至都不仔細看他們要籤的協議,更別說理解協議的內容。說他們天真也好,說他們理解力不夠也好,很多創始人缺乏這種對自己簽字的內容負責的意識。

  不仔細看協議的後果就是:你親手葬送了協商某些核心條款的權利,並且最終會付出比你預期更高的代價。一個絕佳的例子就是如果要提前結束合同,通常提出結束的那一方要付出高昂的違約金,這一點,可能很多創業者籤協議的時候不會仔細考慮到。

  所以,如果你要代表一個團隊的利益去簽訂某一個協議,確保你已經讀完並完全理解了協議內容。怎麼才算理解?1、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2、看清附加條款或限制條款;3、明確每一個人的智慧財產權所有權。

  錯誤三:在要不要解僱那些不合適的員工的問題上表現得優柔寡斷

  對於一個創業公司來說,沒有什麼比僱傭了一個混蛋更***的事了。要命的是,那些人又沒把“混蛋”寫在臉上,他們有時候有不錯的履歷,看起來也像正人君子,可一旦被僱用之後就原形畢露,自己不守規矩還會影響其他的員工。並且,這種人會給你帶來法律上的麻煩,他們發現自己受了一點點虧待就巴不得鬧上法庭。

  炒人,對於某些創業者可能拉不下面子。可是你是要面子,還是要公司?

  遇到這種人,就要拿出決斷,抓住機會果斷地辭退。留著這種人會把你的公司整得烏煙瘴氣,而且加大了遭遇法律問題的機率。

  錯誤四:沒有把重要的利益關係落實到合同上

  成功的公司都有一個共同點:任何相關利益方權責分明。對早期創業公司來說,最要落實到合同上的是和承包人之間的關係,因為承包人有能力幫你執行一些有難度的事項,但如果你們之間沒有一紙協議,對方就沒有這個義務。

  任何有利益關係的雙方都應該簽訂一個書面的協議,因為他們某些時候需要你,你某些時候需要他們,一紙協議可以保證雙方的利益,並且,減少糾紛的可能。

  多一點常識,提高一下法律意識就可以讓你遠離一些不必要的法律問題,也能讓你的公司走得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