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買房法律後果有什麼影響

  你有沒有聽說過假離婚買房?那你知道什麼是假離婚買房嗎?假離婚買房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假離婚買房有什麼影響呢?需要我們承擔什麼法律後果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假離婚買房的法律後果以及影響,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什麼是假離婚買房

  假離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通謀離婚,二是欺詐離婚。通謀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後再復婚的離婚行為。

  二、為什麼要假離婚買房

  現在買賣二套房,由於牽扯到要交一大筆稅錢,所以一些所謂頭腦靈光的人就會想出這種假離婚的方式來應對。假離婚買房最常見的原因是為了規避限購或者是方便貸款,不管因為什麼原因而離婚,對於買房或者貸款都是有一定影響的。很多夫妻在買二套房的時候為了獲得更低的首付比例,便想出假離婚的辦法買二套房。

  三、假離婚買房流程

  假離婚買房流程說簡單點就是協議離婚流程走一遍,等房子到手後,再找個機會,把復婚流程走一遍。下面一起來看看詳細流程吧!

  1、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寫下離婚協議書。

  2、帶上雙方證件,包括戶口本, 身份證,結婚照,離婚協議書, 免冠照片到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詳細流程見協議離婚流程***

  3、民政部門經過審查,核實以後 發放離婚證,並登出結婚照,待當事人取得離婚證時,即解除夫妻關係。

  4、拿到離婚證後,適合的一方去辦理買房手續,直到房子到手。

  5、待一切辦妥後,過一段時間,找個機會兩人復婚。***詳細流程見覆婚流程***

  四、假離婚買房後多久可以復婚

  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說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其實離婚之後再復婚是沒有時間限制的,隨時都可以,只要感情還沒有破裂。但如果是為了買房子而假離婚,則最好買房一年後才可以復婚。

  五、“假離婚”後有夫妻共同財產未分割怎麼辦

  相關法律條例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六、假離婚買房需要注意的問題

  1、 假離婚買房可能會引來官司

  很多人都覺得假離婚是一件小事,無非就是兩個人去查一下徵信記錄,看看對方名下有沒有貸款記錄,之後就拿著相關證件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手續,再去房管局辦理更名手續,然後由沒有貸款記錄的一方去購買新的房子,並辦理銀行貸款,等拿上了銀行的貸款就複合。

  可是,實際上假離婚買房並沒有這麼簡單,虛假離婚其實就是一種無視國家法律的行為,而假離婚買房可能就會構成欺詐的行為,這時就會為當事人引來官司,最後不僅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還留下了不良的記錄。

  2、 假離婚買房可能會假戲真做

  雖說假結婚是當事人在雙方共同商議互通的情況下才辦理的,但俗話說“人心隔肚皮”,對方心裡真正的想法是什麼,你是不會清楚知道的,這就可能會發生讓假離婚變成真離婚的情況。比如,夫妻二人婚後生活平淡,男女雙方中的一方已經萌生了離婚的想法,而對方毫不知情,此時,欲離婚的一方便會提出假離婚買房,等到離婚手續辦理完畢之後,便翻臉不認人,讓另一方白白蒙受損失。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一旦發生,其實還是有挽回損失的餘地的。一般來說,虛假離婚必須滿足離婚條件,如果假離婚後,男女雙方都未與第三人結婚,那麼假離婚便會失效,但若是其中一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那就沒有辦法了,所以要慎重。

  七、假離婚買房存在的幾大風險

  1、財產風險

  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範圍,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對夫妻原有兩套房屬共有財產,“假離婚”時兩套房產歸女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兩套房屋歸女方所有,即使後來復婚,這兩套房都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2、“弄假成真”風險

  有些“假離婚”者本來已經約定,在實現不正當目的之後再行復婚。然而,離婚之後有些人卻“假戲真做”,一方見異思遷,拋棄另一方,拒絕復婚,從而致使雙方矛盾激化,引發事端,形成社會不安定隱患。根據現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立法精神,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即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也就是說,虛假離婚後婚姻關係出現問題,無法獲得婚姻關係上的救濟,其不利後果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八、假離婚買房法律後果有哪些

  假離婚不僅是對法律的不尊重、對婚姻的褻瀆,其隱含的法律風險亦不可小覷。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概念,只要婚姻雙方當事人依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係即宣告解除,所以假離婚所形成的法律後果與真離婚完全一致。

  假離婚是違反法律的欺詐行為,如確有證據證明是假離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貸款購房資格不受法律保護。同時,婚姻關係必須基於雙方自願而進行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如已經辦理離婚登記,沒有法定證據支援撤銷登記,或者又一方不願意復婚的,則婚姻關係不能恢復。

  九、假離婚買房的法律建議

  一、如果是一方出資購買,因為雙方已經離婚,而且在離婚協議中對於共同財產分割也有明確的約定,那麼以個人財產出資購買的房產,應視為個人所有。這是一般情況,現實則更復雜,比如在離婚協議中雙方約定所有共同財產全部歸一方所有,在雙方因房產產生訴爭之後雙方均認可當初辦理離婚手續只是為規避購政策,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也並非雙方真實、自願的意思表示,雖約定共同財產歸一方所有,實在仍為二人共同,則在此情況下,以分得全部財產的一方出資所購房產,應該也仍是二人共有。

  二、當然如果是另一方實際出資,或者雙方共同出資,雖房產證是辦在一方名下,在雙方又復婚後,專業律師稱此種情況下,房產應為雙方共同所有。

  三、考慮到雙方辦理離婚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因此上述問題應該有一個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產。因此,在雙方離婚之後,名下沒有房產的一方重新購房產,其登記所有權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為共有人的,也即房產證是辦理購房一方的名下。

  如果雙方事後因這套房產產生糾紛而訴諸法庭,顯然對於房產的權屬問題,房產的登記所有權人是佔據有利條件的,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為實際出資人或共同出資人,亦或法庭調查核實清楚雙方”假離婚“的背景而考慮此實際情況判定房產仍為雙方共有,則不是登記所有權人的另一方很可能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假離婚的風險還是很大的,因此大家還是要理智一些好,雖然買房心切,但這種冒險的做法還是不可取的。

  十、假離婚買房值得嗎

  首先,“假離婚”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的風險,共同財產會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範圍,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 妻一方的財產,如果一對夫妻原有兩套房屬共有財產,“假離婚”時為了逃避稅款,於是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兩套房屋歸丈夫所有。即使後來再復婚,對於第二次婚姻 來說,這兩套房都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一旦兩人今後再出矛盾,女方就會有損失。

  其次,現實生活中假戲真做的案例時有發生。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金錢至上、利益至上的觀念衝昏了部分人的頭腦,一旦雙方“假離婚”後出現矛盾,夫妻感情再不牢固,一方的婚姻觀念再起變化,那後果將不堪設想。

  第三,結婚是人生中的頭等大事,婚姻是一種保障、一種維繫、一種相濡以沫,夫妻之間本應相互忠誠、相互愛慕,依法納稅也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如果我們僅僅為了逃避國家稅收而拿婚姻或夫妻感情當兒戲,那麼,一定程度上不僅為道德所不容,而且有悖情理,勢必會褻瀆婚姻,褻瀆《婚姻法》,與真離婚的本意背道而馳,為後人留下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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