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方案啟動上海法官檢察官可從律師中選拔

  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第十六次會議,會議上通過了多個決議,其中一項是有關檢察官工資改革,法官檢察官將建單獨薪酬制度。開展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和工資制度改革試點。

  在全國6個試點改革省市中,上海率先拉開司法改革大幕。7月12日,上海司法改革啟動。

  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上海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下稱“上海司改方案”***。

  上海司改方案包含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等5項內容,將對上海法官、檢察官實行“員額制”管理,將有85%的司法人力資源投入辦案,施行去行政化的薪酬管理制度。此外,法官、檢察官也可以從優秀的律師、法律學者等專業人才中公開選拔或調任。

  上海司改方案最大的亮點就在於,法檢系統內的3類人員分配。完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被視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工作,此舉亦被視為司法去行政化的重要一步。

  上海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司法改革試點推進小組組長姜平表示,上海司法改革試點工作就是要根據中央的總體部署,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人員配備

  法官、檢察官實行“員額制”管理

  上海司改方案從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破題,通過劃分人員類別,核定法官、檢察官員額;實行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上海計劃用3——5年時間,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檢察官為核心的人員分類管理體系。

  “這是上海司法改革試點工作的亮點,也是最難點。”姜平說。

  推行分類管理改革,將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分成法官、檢察官及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三大類,突出法官、檢察官在司法工作中的主體地位,用專業化、職業化穩定和提升法官、檢察官隊伍。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在司法隊伍比例分別為33%、52%、15%,85%的司法人力資源將直接投入辦案工作。

  “長期以來,對司法人員實行與普通公務員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體現司法職業特點,不利於把優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線。”姜平稱,“改革後,無論是法官、檢察官助理,還是初級法官、檢察官,都有單獨職務序列和晉升通道。科學的人員分類,讓法官、檢察官職業前景可期。”

  上海市法學會副祕書長、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說,實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的基礎,是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提高法官、檢察官任職條件,解決目前法官、檢察官隊伍大、門檻低的問題,提高隊伍素質,提升公正司法能力。

  當前,司法機關有一批法官、檢察官從事的是行政、後勤等崗位工作,沒有參加辦案。今後,這些人要麼選擇去辦案,要麼放棄法官、檢察官身份。建立司法人員“員額制”,一方面提高了法官、檢察官的任職門檻,促進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另一方面,則是要讓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圍著法官、檢察官轉,全體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圍著辦案轉。

  人財模式

  人、財收歸省級統管

  此輪司法改革,外界期待無外乎兩點——“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

  根據試點方案,上海將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省級統一管理以及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經費省級統一管理的體制。

  組建由黨政部門、司法機關人員,專家學者組成的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在落實“統一提名、黨委審批、分級任免”的制度安排下,形成全市法官、檢察官省級統管的管理新格局;在財物管理方面,則將區縣司法機關作為市級預算單位,納入市財政統一管理,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清查登記各類資產,也由市裡統一管理。

  “打破了經費保障地方化,司法受到地方保護主義干擾的可能性就會減少很多,司法機關就能更好地依法獨立辦案。”湯嘯天說,司法機關要實現“去地方化”,經費保障“去地方化”是重要前提。如果“錢袋子”捏在地方政府的手裡,依法獨立辦案就會受到影響,地方領導的“條子”、說情就很難避免。當前,各級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正在不斷提高,但用制度保障司法公正仍十分必要。

  法學界專家認為,司法改革還必須於法有據。司法人員“統一提名、分級任免”的方案,提名權在省級,任免權則依照法律規定在各級人大及其會,充分體現了依法改革的思路。

  進退制度

  法官、檢察官可從律師中選拔

  在分類管理的基礎上,上海還將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建立有別於一般公務員的職業保障體系。

  其中包括,建立以專業等級為基礎的法官、檢察官工資待遇保障機制;建立分級管理的司法輔助人員薪酬制度。方案還特別細化了司法人員有條件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制度安排。例如,符合條件的基層女法官、女檢察官可以延遲5年到60週歲領取養老金;專職辦案的一級高階法官、檢察官可延遲3年至63週歲領取養老金;專職辦案的二級高階法官、檢察官可延遲2年至62週歲領取養老金。

  湯嘯天說,按照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在提高法官、檢察官的入職門檻、嚴格辦案責任的同時,也要健全法官、檢察官的職業保障制度。當前,基層一線的法官、檢察官辦案任務重,晉升渠道窄,工資待遇不高,流失情況不同程度存在。在實行“員額制”的同時,合理提升法官、檢察官的待遇,與一般公務員、司法輔助人員有所差別,可以讓他們獲得尊榮感,過上較為體面的生活,安心辦好每一個案件。

  中國浦東干部學院教授劉哲昕說,事實上,法官、檢察官的職業特點和醫生、工程師很相似,需要經驗和積累,是一種“越老越吃香”的職業。適當延遲退休以及提高任職年齡,有助於司法人員更好地把握案件,發揮社會價值。

  此外,在上海司改方案中,令人矚目的是,今後法官、檢察官也可以從優秀的律師、法律學者等專業人才中公開選拔或調任。

  上海市律師協會會長盛雷鳴表示,律師和法官、檢察官都是法律執業共同體。在現階段,律師與法官、檢察官的雙向交流機制並不通暢。從優秀律師等專業法律人才中選拔法官,有利於實現更高的人生價值,也有利於司法機關開門納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