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生育保險待遇辦理

  生育保險待遇怎樣辦理,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有哪些方法。辦理生育保險待遇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於,希望你們喜歡!

  

  一、事項名稱

  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稽核

  二、服務物件

  個人 企業

  三、辦理依據

  1、《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

  2、《關於實施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43號***

  四、辦理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繳費累計滿1年以上,並同時繼續為其繳費的;

  2、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五、辦理程式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後一年內,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部門名稱

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事項名稱

申領生育保險待遇(適用新辦法)

服務物件

企業(如符合《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可由個人申領)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

3、《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

4、《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穗府辦[2015]41號)

辦理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提出申請:

1、參保人蔘加本市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的,且在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期間,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參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
2、參保人蔘加本市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未滿1年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其累計繳費滿12個月之後的1年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
3、參保人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用人單位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客觀原因,停止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並未支付產假工資的,參保人可在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結束後1年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

辦理程式

1、正常申報:參保人生育、流產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由所在用人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2、延期申報:參保人累計繳費滿12個月之後的1年內,由所在用人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1)《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須加蓋單位公章;如符合《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參保人申辦的,可不加蓋公章)

(2)參保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如以下材料之一 :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社會保障(市民)卡等。單位申辦的提供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影印件一份;如符合《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參保人申辦的,提供原件一份)

2、主要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順產的:

A、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如新生嬰兒死亡的,則提供由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B、《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影印件,需由計生部門出具)

(2)難產(剖腹產、會陰Ⅲ度破裂):吸引產、鉗產、臀位牽引產及生育多胞胎的,除A、B兩項主要材料外,還需提供:

C、診斷證明(原件及影印件,需由醫療機構出具)

(3)流產的,需提供B、C兩項主要材料。

(4)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需提供C一項主要材料。

3、特殊情況證明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提交上述情形的對應主要材料外,還需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如參保人因生育而導致死亡的,除A、B、C三項主要材料外,還需提供:

D、參保人的死亡證明(原件及影印件,需由醫療機構出具)

(2)如參保人生育前不滿1年,繳費滿1年後延期申報的:

E、勞動合同或招錄證明或勞務派遣協議(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F、職工就業期間的工資支付證明(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G、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機構程式碼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3)如參保人按照規定享受產假(含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喪失單位依託的:

E、勞動合同或招錄證明或勞務派遣協議(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H、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的證明(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I、用人單位未墊付生育津貼的證明(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4、相關政策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12345

手工辦理方式

受理部門

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南沙區除外)

受理地點

受理時間

資料轉遞途徑

資料送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前臺

辦理期限

原則上即場辦結(特殊情況或採取受理制)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