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暫住證辦理流程
2017年是怎樣的?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希望對您有幫助。
如下
辦理機構:長春市公安局
辦理地址:人民大街2627號
***:0431-88926474
申辦資格:
根據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
第三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十六週歲的下列人員,在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的同時,應當申領暫住證: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僱用的人員;
***二***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的人員;
***三***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四***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
***五***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申辦材料:
***一***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辦事流程:
根據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
第五條 申領暫住證須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第六條 暫住證為一人一證,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暫住期滿需繼續暫住的,應當在期滿前辦理延期或換領手續。
收費標準: 按照[1994]吉財綜聯字第137號《關於收取治安、戶籍管理有關證件工本費的通知》:暫住證,每證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