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公司登出需要什麼資料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登出公司。那麼?

  所需資料

  1、申請報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登出登記申請書》***2份原件***

  3、董事會關於企業登出的決議***2份原件、1份影印件***

  4、《批准證書》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業在市級報刊上三次公告的證明資料***2份原件、1份影印件***

  6、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1份原件、1份影印件***

  7、海關出具的守稅證明***1份原件、1份影印件***

  8、經董事會確認的清算程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2份原件、1份影印件***

  9、經董事會確認的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算債權債務的檔案***1份原件、1份影印件***

  10、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影印件***

  11、工商局企業資訊卡***LC卡***

  12、企業公章

  13、代理***辦理***企業登記資訊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外資公司登出流程

  1、股東會、董事會關於終止企業,並進行清算的決議,同時董事會任命清算委員會成員,成立清算委員會;

  2、清算委員會持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及清算申請報告,向原批准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送件申請。主管政府機關批准申請的,出具批覆檔案,政府機關批覆日為清算開始日;

  3、清算委員會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截至清算開始日止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4、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60日內,在省級報紙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應當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10日內刊登。企業債權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委員會申報債權;

  5、清算委員會於清算期間,處置企業資產,處理企業的債權債務,並按照清算會計的要求,進行清算會計核算;

  6、清算委員會於清算期間,按期進行國、地稅稅務申報;

  7 、清算委員會於清算結束日,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債務清償表》、《財產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項說明》,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清算結束日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8、辦理稅務登出手續。清算委員會持上述報表、審計報告以及登出申請表,申請稅務***國、地稅***登出。稅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實地稽查企業會計資料。企業補繳應交稅款之後,取得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及稅務登記證登出證明;

  9、辦理財政、統計登記證登出手續;

  10、登出銀行存款賬戶;

  11、繳銷企業營業執照、公章等,辦理工商登出手續;

  12、《批准證書》繳回原批准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